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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的激励机制]“招商提成”到底该不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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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和2012年,刘正分别从浙江引进了总投入1.5亿元和10.8亿元的两个民资项目。按照当地政府公布的招商引资奖励政策,他说,他应该拿到110万元的提成。然而,这笔招商奖励至今没有兑现。(10月11日中国网)

一边是招商成绩显赫的招商局副局长,一边是政府不予兑现的招商提成奖励,看似一场“内部争斗”,实则也一个关于公职人员隐形福利的问题。

相信该例子并非个案,或许在很多地方都存在,只不过是奖励力度上存在些许差异化。一些地区,为了招揽投资商入驻本地方,一方面出台针对企业的优惠政策,另一方面制定激励招商人员的奖励机制,以此鼓励招商人员招引项目,为地方财税收入贡献力量。依靠企业缴税增加财政收入,招揽生意无可厚非,但是作为政府部门,尤其是招商部门,给出招商提成的奖励机制是否合理呢?

笔者认为,招商部门的本质工作就是招商引资,招商人员的岗位工作就是拉拢项目投资,一个本质工作奈何要加以奖励?是不是因为招商成绩突出,就必须拿出资金用作奖励?那么相比其它部门公职人员而言,没有涉及招商工作的,其工作成绩没有金钱奖励,是不是就不干工作了?政府部门因工作差异化导致的收入严重失衡,本身就是不合理的;拿出一大笔资金奖励本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更说不过去。

招引投资项目是招商局的天职,如果招商局不招商,招商人员没有主动招商的意识,都是不作为的表现,招商局就形同虚设,财政供养的招商人员也形同吃闲饭的懒虫。按照海安县的招商奖励政策,项目开建奖励百分之五十,项目投产达效奖励百分之五十,说到底,奖励金额还是出自财政,来自纳税人的钱,并非直接掏自企业老板的腰包。企业建成后投产所缴纳的税款,本身是用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用于民生工程建设,地方政府有什么理由抽出一部分用于奖励公职人员?

原告刘正系江苏海安县经济开发区招商产业四局副局长,一个堂堂副局长,独揽110万元的招商提成,谁信?难道这两个项目都是刘局长一个人跑前跑后,独自完成的?在刘局长起诉海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之时,有没有想过背后的支持其完成项目招商工作的工作人员?暂且不说刘局能否胜诉,但从其独揽工作成绩的意图上来看,本身就是刘局长一厢情愿、自私自利的表现。招商工作讲究团队精神,有台前的吹拉弹唱,有台后的犬马之劳,刘某有何颜面独揽功绩。如果110万元真的兑现给了刘某,那么对背后默默付出的工作人员而言,未免有失公平。

招商提成的奖励机制不该有,将招商成绩归功于某个人的制度更不该有。海安县的招商投资鼓励机制过分强调金钱,势必影响工作人员的价值观和利益观,容易走入唯利是图的歪道,也容易淡化公职人员无私奉献的精神。从这一点来看,海安县违背最初制定的奖励承诺,导致刘某将政府告上法庭,是必然的。在唯利价值观的驱使下,刘某从一而终无疑是奔着招商提成而来,一旦现实落入虚无,刘某自然是不答应的。

因此,刘局长将政府告上法庭,也是政府咎由自取、自食其果。不过该事件倒是给我们各级各地招商部门上了一堂生动的课,将招商工作与招商提成挂钩,无疑是给招商人员提供的隐形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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