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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量太小]将爱心分为大小,红会的度量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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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岁大学生李翠去世后,将眼角膜捐献给两位患者,给他们带去了光明;然而,当初河南省红会工作人员承诺的将其名字刻上功德碑,至今未兑现。有关机构表示,眼角膜属于人体组织,不属于器官,所以器官捐献功德碑上不会刻李翠的名字。(10月16日《京华时报》)

不管捐什么,能否上功德碑,红会手中始终掌握着解释权。21岁正直风华正茂的大学生李翠的去世,却给另外两个人带去了生活的希望和光明。李翠在生命的最后时刻对家人说:“如果我没了,把我的器官捐献了吧。”李翠的奉献精神是值得社会钦佩,值得人们学习的,她不仅用实际行动诠释了生命的意义,更是对社会爱心的呼唤。然而就是这样的善行义举,依然上不了功德碑,原因很简单,因为眼角膜是人体组织,而不属于人体器官。

当然,我们不知道河南省红会是如何向李翠家人承诺刻功德碑的,我们可以理解为,工作人员对政策不了解,从而妄对李翠家属作许诺。尽管名字上不了功德碑,但是捐献眼角膜的事实却能作为成绩成为河南省红会对外宣传的资本。记者从一份宣传资料上看到这样一句话:“截至目前,我省已实现遗体捐献268例,器官捐献109例,共获得24对眼角膜……”。能上成绩单的却上不了功德碑,不是功德碑太小,也不是捐献者不够伟大,是红会度量不够大。

慈善不分大小,爱心不容歧视,奈何红会要将捐献人体组织和捐献人体器官区别对待呢?有关专家表示,眼角膜属于器官还是组织,可以在学术上加以区分,但是不能拿学术上的概念区别对待捐献者。诚然如斯,一样是捐献身体的某部位,为何非要分个大小,捐器官的为大,名字可以刻上功德碑,捐组织的为小,名字就上不了功德碑。其实,这种区分爱心大小的方式,一定程度上是对捐献者的不尊重,同时也会打击社会爱心人士的积极性。笔者认为,无论是捐器官还是捐组织,都应该刻上功德碑,以此纪念捐献者,弘扬社会道德、激发社会爱心。

如果说,不能上功德碑是既定的规矩,那么红会就应该改改这些不合时宜的规定。目前,我国眼角膜捐献很少,缺口非常大。许多亟需眼角膜的患者无法看到光明,如果能够同等对待眼角膜捐献者,必然能够对眼角膜捐献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区别对待,无疑是一种挫伤积极性的表现。

2009年,哈尔滨市眼角膜捐献纪念碑正式落成;2011年4月,眼角膜捐献者纪念碑在天津落成;2015年3月,常州人体器官捐献纪念碑上新增1名眼角膜捐献者,等等,这些可参照、可借鉴的案例,值得河南省红会学习。建议河南省红会因时制宜,不管是采用合并纪念还是另起新碑的方式,把眼角膜捐献者的名字刻上功德碑,一则体现对捐献者的尊重,再则体现红会的大义胸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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