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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瞎扯淡]贪腐官员如何能够在工作上勤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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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罗湖区环境保护与水务局原副局长叶军于去年9月因涉嫌受贿被刑拘,检方指控其收受贿赂64万多元。该案于上周五在南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时叶军承认全部指控,叶军的辩护律师出具叶军单位出具的“求轻判”证明,希望法院从轻判决。(10月21日《南方都市报》)

一个多次受贿的贪腐官员,如果还能说他在工作中勤勤恳恳、兢兢业业,未免过于违心。把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以公权谋取私利,损害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这样的官员落马是咎由自取、自作自受。如果这个时候,单位再出具请求轻判的“勤勉证明”,无疑是种护短的表现。

当前,各地区出台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的处置办法,用于警告领导干部,不得插手插足司法活动。罗湖区环保水务局采用单位出具证明的方式,试图为叶某减轻处罚提供侧面帮助。可见,该局绕过了具体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从单位层面干预司法,但是出具证明请求减轻处罚,无非是将口头上的干预变为文件形式的干预。笔者不禁想问,是谁同意出具的“勤勉证明”文件?

官员受贿既已触犯党纪国法,理应受到严惩,开具“勤勉证明”不仅无助于减轻对叶某的处罚,更体现出单位干预司法公正、公器私用的护短心理。试想一下,一个成天想着捞一笔的领导干部,在工作上又如何能够勤勤勉勉?如果非要拿勤勉说事,笔者认为,该领导干部的勤勉也无非是为了勤勉捞钱、勤勉受贿、勤勉谋私。公函代表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岂能随意用于为腐败分子开脱罪名。

叶某的贪腐行径起初是被一笔受贿64万元的案件牵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叶某主动交待出其它多笔受贿款项,其中一笔较多的是24万元,也就是说叶某贪腐败露绝非偶然,其欲壑难填的私心迟早会受到党纪国法的制裁。叶某主动交代各种受贿,也并非源于其自首,而是来自一封匿名举报信,至于深圳市监察局出具的“自首证明”,不知是如何得出的结论。笔者认为,罗湖区环保水务局出具“勤勉证明”加上深圳市监察局出具的“自首证明”,看似都能为叶某减轻处罚提供可靠的帮助,然,这些所谓的“证明”不过是在自娱自乐、妨碍司法公正。因此,不仅应当对罗湖区环保水务局进行问责,同时也应当对深圳市监察局进行问责。

领导干部是否勤勉,不仅体现在工作上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也体现在克己为民、奉公守法、艰苦耐劳。没有奉公守法的“勤勉”不是真正的勤勉,这样的“勤勉”易让人联想其目的不过是为了获取更多的个人私利,越是“勤勉”越是贪腐,越是“勤勉”越捞得多。思想之根已经腐化,又如何能够在行动上端端正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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