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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要避嫌]“房处长”与父亲共事一方,如何自证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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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7日,泰州市一份干部任前公示引来社会热议。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处现任处长秦某某,拟任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中共泰州市委组织部发布公示以后,其名下4套价值超过2000万的房产引来网友围观和吐槽。(10月28日《新快报》)

泰州市委组织部履行干部任前程序,将干部个人情况如数家珍地对外公布,敢于接受社会监督、敢于置身“阳光下”,这点是值得我们广大组织工作者学习的。因为干部名下千万房产引来社会质疑,正是对干部选用监督工作最有效的检验。笔者认为,该事件的重点不在秦谋谋名下的千万房产,也不在于对其房产来源是否属于父母赠予的质疑,而在秦某某与父亲共事一方,并且都在房地产建设这个领域,如何证明秦某某没有为父亲搞房地产开发提供过方便?

没有任何一项党纪国法规定富家子弟不能当公务员,也没有任何规章制度限定富家子弟不能担任领导干部,只要是遵规守纪、敬业奉献、为民务实的公职人员都有晋升的空间。既然泰州市委组织部全数公开秦某某个人财产,就说明这些财产的来源是经过了组织部认真调查核实了的,所以才能确保干部在“无病”的状态下提拔,因此,笔者认为,质疑其财产的来源是否合规合法是多余的。反而,应当对秦某某是否为父亲从事房地产开发提供过便利多问几句。

秦某某既担任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质量管理处处长,家里又在经营房地产生意,称秦某某为“房处长”最恰当不过。然而正是在这种地域和业务都存在上下管理的关系之中,即便“房处长”自称“可以调查”,又如何能够证明自己清白为官、公正用权、大公无私的清白?这种关系给人以无限的联想和猜测,老子在你管辖范围内做生意,儿子能不提供点方便?

作为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质量管理处处长,想要给辖区内姜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打打招呼、说说情、提提醒,想来只是信手拈来之事。而且还不用亲自出面,只要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处长的身份说几句,父亲在姜堰区的房地产生意也会如鱼得水。因此,摸清“房处长”的“底细”,不能止于房产来源,应该拓宽排查宽线索和渠道。从“房处长”履职尽责情况、指导辖区业务开展情况、廉政从业情况等方面开展排查,并且核查其父亲在姜堰区的每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给社会一份有说服力的“清白账”。

笔者认为,规范领导干部家属经商,亟需建立长效常态化的机制体制。今年2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上海市开展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禁止领导干部家属在本市经商办企业,上海市经验值得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应用,防止领导干部为家属经商办企输送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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