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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治理]四川一乡镇发通知不叠被子罚10元、蹲地用餐罚20元?当地作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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碗筷不洗罚10元,蹲地用餐罚20元。近日,网上流传的一张“人居环境罚款标准”的通知引发网友关注。11月14日,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普格县人民政府一名工作人员告诉大河报·豫视频《看见》记者,该通知确实存在,系乡镇下发

记者注意到,这份“罚款标准”中,检查地点涉及厨房、卫生间、客厅、卧室、院坝、入户路等室内外多个场合,列举了14种“脏乱差”的行为并明确了具体的罚款标准,罚款金额3元至20元不等

通知规定若有碗筷不洗、地面不清扫、被子未叠放等行为罚款10元;厨房、卫生间、卧室物品摆放不整齐、脏乱差则罚款3到10元不等;其中提到蹲地用餐罚款20元。

该份通知提醒:“经罚款后仍不整改,第二次检查到罚款翻倍”。

通知落章单位为“普格县普基镇新农村”。对此,11月14日上午,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普基镇政府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已收到大家的反馈,正在核实此事。

随后,记者从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普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一工作人员处获悉,该通知确实存在,系乡镇下发。

虽然脱贫了,但是有些人的人居环境差,病从口入,所以各个乡镇或县市都已经出台了相关的文件,象征性地收取10块、20块。

该名工作人员称,收取的费用会由乡镇统一统筹,给居民建一些垃圾池等来改善他们的居住环境。对于“罚款标准”引发的争议,她说:“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镇上会拿出相应的方案去解决此事。

 

对此,张德志表示,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讨论决定的事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而《行政处罚法》则规定,除法律、法规和规章之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张德志说,“罚款”作为一种行政处罚手段,受到《行政处罚法》的严格限制。而村规民约既非法律法规,也非部门规章,无论是村委会,还是镇政府都无权作出这样的处罚规定、制定处罚标准

张德志认为,村规民约可以对村民提出一些道德生活方面要求,但是这应该是引导性的、而非强制性的,没有强制约束力。退一步来说,懒散甚至邋遢,这也是基于个人对生活方式做出的选择,也算是个人权利的范畴,只要不影响他人、不影响公共卫生和社会秩序,就不应该受到强制干涉甚至处罚。

四川康伦律师事务所冷鑫鸿律师表示,一些地方的村镇在基层治理过程中,对于部分卫生习惯不好的家庭,的确应该进行一定的提示和引导,这种情况可以通过《村规民约》讨论,约定一种相互督促的办法或措施,但“罚款”这个提法肯定不对,村镇无权罚款。

四川方策律师事务所郭刚律师也认为,罚款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只有法律才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国务院部门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通报批评或者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

郭刚说,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地方政府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通报批评或者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除法律、法规、规章外,其他规范性文件均不得设定行政处罚。村、乡、镇甚至是县级政府,显然是不能设立罚款并规定限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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