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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顶][《新华日报》]保护文化旅游区就要“禁晾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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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图:CFP

 

    近日,《广州北京路文化旅游区保护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文化旅游区内禁止在户外吊挂、晾晒有碍市容观瞻的物品。规定一出,关于衣物究竟是否属于“有碍市容观瞻的物品”,引发热议。

(信息时报  11月3日)

不妨碍生活是施政底线

    保持市容市貌本是一件对百姓有利的好事,可以让市民在舒适、干净、整洁的环境中生活,提高市民的生活质量。

    广州北京路文化核心区管委会拟定《办法》,以此加强对文化旅游区整体环境的保护,出发点是好的。但《办法》中,“禁止在户外吊挂、晾晒有碍市容观瞻的物品”却显得不近人情。有市民认为,居住条件有限,把衣物晾晒在户外也是不得已而为之;也有市民认为,“有碍观瞻的物品”需要细化,比如把普通衣物和内衣内裤分开。对于市民的争议,广州北京路文化核心区管委会的回答是:只要是不影响公共环境就行。但是对于内衣内裤是否属于“有碍观瞻的物品”范围,有关负责人不置可否。

    应该说,该《办法》大有可完善的空间。在公共场所晾晒衣物,虽然一定程度上有损市容市貌,但是对于居住条件差的市民,家里已无容纳之处,不在户外晾晒衣物,难道只能把湿漉漉的衣物晾在屋内发霉?如果把内衣内裤挂在户外,的确有碍观瞻,影响市容市貌,游客看起来也不雅观。但是在这方面,《办法》缺乏明确的规定。

    所以,对于“有碍观瞻”的界定,不宜“一棒子”打死、“一根标尺”量到底,应当结合市民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作出更加细致的规定。如果一味地将一般衣物纳入“有碍观瞻”范畴,势必对居民正常生活造成不必要的困扰,虽不碍观瞻,却有碍生活,执行起来也困难,如此,《办法》就会沦为一纸空文。

    如果在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前提下,规范户外物品晾晒,明确哪些有碍观瞻、哪些不碍观瞻,这样市民执行起来就游刃有余。给文化旅游区一张干净的“脸”,也给市民生活创造更好的生活环境,既可以赢得游客的良好口碑,又可以获得市民的广泛认同,一石二鸟,何乐而不为。 

    人民网 李丁乔

设公共晾晒区是纾解良策

文化旅游区内禁止在户外吊挂、晾晒有碍市容观瞻的物品,因事关日常生活,老百姓自然会高度关注,对于“有碍市容观瞻的物品”的界定更为关切。如果晒衣服被界定为“有碍市容观瞻的物品”,那他们的日常生活就受到影响了。

文化旅游区内多是些老旧小区,晒衣服的条件相对较差,居民房的采光也不太好。因此,在这些小区内,往往会出现随意晾晒衣物、被褥的现象。如,有的居民会在窗外晒衣服,有的居民在小区两棵树之间拉根绳子晾晒衣被,也有的居民将衣被晾晒在小区健身器材上;更有甚者,将衣物挂到电线上晾晒。居民乱晾衣物,不仅影响小区的整体形象,占用公共活动场所,而且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从这个意义上说,禁止在户外吊挂、晾晒有碍市容观瞻的物品,是有针对性的,也有现实意义;但是,这毕竟关乎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不可一味追求“形象”,如果这项制度得不到大多数老百姓的支持,它最终是走不远的。

对老百姓在户外吊挂、晾晒有碍市容观瞻的物品,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疏”。现在很多社区健身广场、草坪绿地等服务设施都不缺,但就是缺少一个居民晒衣服的场所,如果能够在小区内设置公共晾晒区,提供一些晒衣物的设备,供小区居民集中晾晒衣物,这样就能够解决居民的晾晒难题。这样既美化了环境,又方便了居民,不仅会受到居民的好评,也能够从根本上解决文化旅游区户外晾晒有碍观瞻的问题。                千龙网  滨 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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