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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顶][中华人民共和国设审计署]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还需配套跟进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方案》,标志着此项试点工作正式拉开帷幕。(11月10日《人民日报》)
随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重要地位日益凸显,党和国家也在“摸着石头过河”。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提出:“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发挥地方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作用,就是牵住了生态文明建设的“牛鼻子”。不可否认的是,当前一些地方仍然依靠卖地、建厂等方式提升地方经济增长总量,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还有的地区因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差,放任乱砍乱伐、排放工业废水废气等现象,生态环境持续恶化。发生这些问题,很大程度上是源于地方一把手落后的发展观念和错误的政绩观,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就是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一“关键是少数”,从责任追究和政绩考核评价等方面着力,压实地方主政官员的“生态意识”。
《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提出,“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今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也指出,“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要记录在案,实行终身追责,不得转任重要职务或提拔使用,已经调离的也要问责”。而《试点方案》,则进一步明确了领导干部离任前的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工作细则,但是具体如何操作,还需更多、更细、更符合地方实际的配套跟进。
各地有各地的实际情况,特别是在自然资源资产禀赋特点和生态环境破坏情况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应该坚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突出恢复和保护两个方面的审计工作。同时,在功能区定位上也存在不同情况,要将合理开发和利用生态环境作为审计的重点,不能搞“一刀切”,盲目地将合理的生态开发纳入问责范围;也不能偷换概念,将破坏行为视为“整合利用”。
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环节,也是今后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体现其针对性和实效性,既实现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又构建起科学、合理、规范的领导干部考核体系,需要我们各级各地方结合实际情况,深入思考、认真谋划。
(作者:李丁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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