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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也会变质]优秀大学生村官挪用民生款该谁反思
近日,安徽省涡阳县检察院查办了一起大学生村官贪污案件,为起警示作用,该县为选派干部、大学生村官举办一场廉政警示教育讲座。(11月10日人民网合肥)
近年来,基层单位暴露出的“小官巨贪”案件不在少数,总结起来,这些所谓的“小官”都是手上掌握了一定权力的人,要么是村支书和村主任,要么是乡镇领导干部和业务部门负责人,往往这些人在某些领域可以“拍板定论”,掌握着把关、审核、签字的权力。而在大学生村官中出现贪腐现象还是极为罕见的。
大学生村官在机关单位属于体制外人员,往往只起到辅助工作的作用,在村上,虽然也算得上是一名村干部,但是最终的决定权始终都掌握在村支书和村主任手上。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刘某是如何运作,将十几万危房改造民生款顺利收入自己囊中的?刘某挪用民生款无疑给我们大学生村官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敲响警钟。
大学生到村任职,给人的第一印象就是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原意到基层去锻炼,原意将自己的所学用于服务老百姓,服务农村发展建设,国家大力实施大学生村官计划的根本目的也是在此。刘某应该很清楚自己担负的使命和责任,响应国家号召服务基层,就应该认真做好每一件事,服务好每一个老百姓,为人生未来打基础,也为地方群众谋福利。
起初,刘某克己为民、兢兢业业的奉献精神得到了有关部门的认可,曾入选“全国基层就业推荐人物”、“涡阳县十大杰出青年”,并且荣获了“全国经济普查省级先进个人”、“涡阳县三八红旗手”等称号,能力强、成绩突出。但是在危房改造上,刘某却动起了歪脑筋。中饱私囊十几万元危房改造款,种种优秀的成绩瞬间化为泡影,取而代之的不是组织认可和百姓称赞,而是法律制裁。为何优秀会变质?谁该反思?不光刘某要反思,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也应该反思反思。
长期以来,廉政教育只侧重于领导干部和一般干部,疏于对大学生村官这个群体的覆盖,认为最不容易出错的地方往往就是最容易出错地方,最没有实权的干部就是最容易出纰漏的干部。刘某挪用专项资金极具警示教育意义,让我们各地部门不得不重视大学生村官的廉政教育,要常敲警钟、常扯“衣袖”、常打“预防针”,防患于未然。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优秀并不能说明抗腐。
其次,大学生村官贪腐不能说使用单位在监管上就就没有问题。刘某揣着十几万危房改造款不发,无非是该项工作透明度不够,以及领导对该项工作的监督管理不到位。民生工程按理说需要向社会公示,这步程序是否走到位了呢?十几万民生工程款也不是小数目,老百姓还等着用这些钱来改善居住条件,一旦过了审核关,就应该及时如数发放,领导干部应该负有监督管理的责任,一天不落实就应当过问一天,显然相关单位领导干部并没有切实履行职责。
说到底,还是教育和监管上出了漏洞,管理好、监督好、使用好大学生村官并不难,只要多一颗责任心、多一丝关怀,就可以避免大学生村官陷入贪腐的泥潭。增强大学生村官的廉政意识、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也有利于促进大学生村官成长成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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