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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有点可惜]不必挽留“辞官办婚宴”的村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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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怕这个村主任不当,也要把儿子的婚礼搞起来。”陕西城固县莲花街办杜家槽村村主任马某,为给独子办个像样的婚礼,向纪委报备酒席数量未获通过后,他辞去村主任职务。(11月19日《华商报》)

自古民间就有“礼尚往来”一说,“来而不往非礼也”。对于普通老百姓而言,家里办个红白喜事,乡里乡亲都来捧场,一则说明有人缘好,二则体现相亲之间的相互帮助和支持。但是对于党员干部而言,操办婚丧嫁娶就必须谨慎而行了,一些来来往往的人情关系中不免存在权钱交易,甚至成为部分党员干部大肆敛财的好机会,败坏社会风气,也催生了贪污腐败的“沃土”。

王某担任村主任两年多的时间,确实也为老百姓办了不少好事,受到了群众的一致认可,这也是王某为儿子操办婚事,乡亲们都来为他“撑场面”的原因。汉中市于2013年制定出台了《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规定,明确要求严格控制规模,并提前报备。但是王某提前报备的筵席规模是六七十桌,严重超出规定的20桌范围,因此没有获得批准。为了让儿子的喜事风风光光,不惜辞官办婚宴。

王某能够按照规定提前如实进行申报,即便超出规模也得“试一试”,这种实事求是的精神是值得肯定的。上级党委能够严格按照规定,不予以通过审批,并从思想上对王某进行劝导,说明上级党委是真正把规定当成一回事了的,这点也是值得肯定的。既然有规定,就应当不折不扣地执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搞变通、玩权术、软执行始终是不行的。

笔者认为,在规矩面前,人人平等。即便王某家20年来没办过一次红白事,也不能因为“特殊情况”就“特殊对待”,说白了,特殊不过是权力凌驾于纪律和规矩之上的任性,一旦开了口子,就等于违反了纪律、打破了规矩,规定就会沦为一纸空文。因此,对于“辞官办婚宴”的村干部不必挽留。

用于约束党员干部的各种纪律规矩,从某种角度来看,实际上也是一种组织与党员干部之间的“君子协定”,要入党成为党员,成为一名干部,就必须遵守这些纪律规矩,如果不能遵守,要么就别入党,或者不当干部。与其藏着掖着违法违纪,最后落得声名狼藉,不如一开始就打好人生的“算盘”,退出党员干部行列,就不受纪律规矩约束。

王某在群众心目中也是一个为民务实的好干部,但是对于婚丧嫁娶的有关规定不能照章执行,就只能辞去职务。笔者认为,对于守不住纪律规矩的党员干部不用挽留,“强扭的瓜不甜”,一旦因为“特殊情况”就“特殊对待”,就难以树立纪律规矩在其它党员干部中的公信力,如果人人都有“特殊情况”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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