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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好有坏]信访“双公开”好是好,但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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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日上午,南京市纪委在六合区组织信访监督“双公开”专场,公开调查结果,被举报人印正波当场作解释说明。现场见证的有全区各街道主要干部,以及由50余名媒体、党员、群众组成的质询团。(12月3日澎湃新闻网)

信访分为实名信访和匿名信访两种,虽然我们提倡实名制信访局举报,但是在实际运用过程中,许多老百姓出于种种顾虑,多数采用匿名信访的形式举报。不管是哪种形式,有线索必查、有责任必究,是信访工作的基本要求,如果因为匿名信访,拿“找不到举报者”为理由不查线索、不追责任,那么该案件的信访将会一而再则三地重复举报。给信访工作添堵,也容易造成对大案、要案的疏忽。

南京市自从2012年10月出台了《关于实施纪检监察信访监督“双公开”制度的暂行办法》以来,对涉嫌违反党纪政纪的轻案进行“双公开”审理,让举报者和被举报者“对薄公堂”,同时也让信访工作在群众的监督之下阳光运行。笔者认为,信访监督“双公开”,是加强信访工作自身能力建设的倒逼机制,也是推进案件审理过程的规范化,好是好,但是需谨慎。

诚然,在一些信访案件中,不乏存在不实的举报,而这些举报中匿名者占绝对比例,根据信访回复的要求,回应这部分案件确实存在较大的困难。但是不是所有匿名举报都是不实的,出于举报者对个人人生安全、名誉等方面的慎重考虑,匿名举报既是明智的,也是无奈的。信访工作应当充分尊重举报者的个人选择权,保护举报者的个人隐私。如果信访“双公开”毫无顾虑地全面推行,那还不如让信访者直接面对面找相关部门或者找到当事人反映、解决问题,何至于大费周章去匿名举报呢。因此,南京市的信访“双公开”制度还有大可完善的空间。

不因实名了就“双公开”,匿名就“不公开”。既然能够让双方当事人出面对质,那么说明该案件在情节上较轻,不涉及个人隐私和重案、大案,那么在“双公开”以前,应该充分征求下举报者的个人意见,如果省略了这个步骤,实则就是让举报者的个人隐私暴露在公众视野当中,也是给被举报人跑风送信。

匿名者重复举报,无非是因为看不到相关部门的动作和成效,从而产生“执法不力”“调查无结果”的质疑。“双公开”只是一种让举报者明白真相的途径,笔者认为,公开的途径大可以拓展开来,没有必要非拉着双方当场对质。纪检、信访等相关部门应该利用好网络和基层政务公开栏等平台,把可以纳入“双公开”的案件调查情况在网络上和基层政务公开栏上进行公开公示,既然可以现场公开,那么就可以在网上公开。这样就可以完全打消信访者的各种顾虑,也能够加强信访工作的信息化和透明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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