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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丁乔:官员借红色旅游敛财的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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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金华将“黑手”伸向其负责的方志敏烈士故居、红十军建军旧址等红色旅游项目,主动索贿8.6万元。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01510月,潘金华因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1231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中央多次提出,要管好自己的亲人和身边的工作人员,切莫让家人和下属利用自己的权力借机敛财。然而在潘金华贪腐一案中,恰好相反。

2012年,江西开始着力打造红色旅游,潘金华此时也成为了乐平红色旅游项目部的法人代表,负责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投标、工程决算中涉及到的支付工程款等事项。妻子看着潘金华大权在握,而且大笔资金都要经过他的手,于是早早地就给潘金华打预防针,要他懂得知足常乐,不能有非分之想,要时刻提防承建商,抵住诱惑。潘金华口头上唯唯诺诺,心底却不这么想。

潘金华认为,这些承包商从红色旅游项目中赚了不少钱,自己敲竹杠一点都不过分,不过就是分点红而已,况且其中的各项工作还需要自己出面协调,主动索要钱财也算是对自己的一点犒劳和回报。因此,在潘金华看来,索贿是理所应当的。然而在案发前,组织给了潘金华赎罪的机会,但是潘金华执迷不悟、一意孤行,认为自己的贪腐行径纪检监察部门根本无法察觉。

潘金华为何有这般底气呢?在当地,潘金华也算是一个资深的正科级干部,应该说对各项工作,尤其是纪检监察部门的办案有着深入的了解,潘金华既然认为自己有躲过监察的能力,那么就有一定的理由,绝非空口无凭。

通过潘金华对红色旅游开发工作规律的掌握,他总结出了三大规律。第一,红色旅游项目资金多由上级专门拨付,当地领导一般不会过问,而上级部门又鞭长莫及,因此支取该项目资金就非常自由,且高度安全。第二,和红色文化沾了边,出于对革命先烈的景仰,纪检监察部门办案很少涉足这项神圣的领域,“火”也烧不到红色旅游。第三,红色旅游一旦发展起来,对于地方经济和文化等方面的贡献是有目共睹的,因此审计部门也会一路大开绿灯,不会顾问其中细节。

鉴于对红色旅游开发工作的这些认知,潘金华就自顾自地打着“我的地盘我做主”的算盘,就算是有亲人和同事的叮嘱,有组织给予的赎罪机会,潘某也认为大不可必把吞进去的吐出来。在反腐高压态势下,潘某的算盘显然是错误的,聪明反被聪明误,注定锒铛入狱。

潘金华倒是进去了,留给我们的警示意义却是不容忽视的。如果潘金华所说的红色旅游开发工作是“法外之地”或者法纪鲜有问津是真的,那么就要注意了,涉及红色旅游工作的干部,就极有可能步潘某的后尘,重走潘某的老路。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应当加强该领域的监管,防止干部借红色旅游敛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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