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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丁乔:项目扶持资金变“私房钱”折射监管缺失
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却打起经商办企业的算盘;经营不善导致巨额亏损,又打起项目扶持资金的主意;“先拍板后走程序”,把项目扶持资金视作“私房钱”,想给谁就给谁,给谁都要“雁过拔毛”(2月16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为福建省三明市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原主任的林春溪,本来一开始还把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当成一个“清水衙门”,不光工作经费不多,其它经济来源也是凤毛麟角。但是近年来,随着项目的开发越来越多,社会公益事业的蓬勃发展,林某所在的“清水衙门”一时间就变成了“肥肉衙门”。大量的重点项目一一上马,社会公益项目频频开发,而且最为重要的是,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比较灵活,这就给林某把项目扶持资金当做“私房钱”来使用,创造了一定的条件。
林某一句话令人印象最深刻——“今年我支持你的企业了”,意思就是说给企业申报到了专项资金,完全是林某的的功劳,企业也应该“意思意思”下。这样的“意思意思”在林某任职期间,出现过无数次,也正是在林某贪得无厌、不收敛不收手的腐败作风下,林某亲手断送了自己的大好前程。林某从最初的村支书,到乡镇团委书记,再到县宣传部部长,一路走来也是全靠自己的努力打拼,成就了今天这番事业。然而令人遗憾的是,林某并不珍惜,反而随着权力的膨胀,欲望也在膨胀。
把属于社会的项目资金变成林某的 “私房钱”,除了林某的欲望在作祟,监管缺失也是李某的“帮手”。报道显示,林某经常在单位搞“一言堂”,凡事都是自己拍板钉钉;项目资金花落谁家,也是林某自己说了算,想给谁就给谁,而且给了还必须“雁过拔毛”。林某专挑老实人和老乡下手,对资金能否用在“刀刃上”,能否起到真正的作用,林某从来不在乎,导致项目扶持资金要么进入林某自己的口袋,要么进入自己妻子、亲戚的口袋。
项目资金的申报、审核、下发等都有着严格流程,但是这些流程在林某的操刀下,就变成了形式化和过场化。到底是林某的权力大到了可以遮天蔽日的地步,还是项目资金管理真的灵活到想给谁就给谁?恐怕监管缺失才是最重要的原因。通过报道发现,项目资金监管缺失只是当地有关部门不作为、慢作为的一个方面。林某任职期间,还与朋友合伙办起了广告公司。《公务员法》和党纪明确规定,领导干部禁止经商,如果不是项目资金变“私房钱”,林某违规经商的违纪事实可能还会一直蒙在鼓里。
不妨试想下,如果有关部门能够切实加强干部监管,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林某岂能瞒着组织违规经商。再试想一下,如果有关部门经常对林某单位涉及到的专项资金进行严格审查和复核,林某又岂能轻而易举的将项目资金变成自己的“私房钱”。因此,归根结底,这些问题都是监管不力所致。有关领导干部和部门的确应该认真反思反思、认真自查,决不能让这样的事情再度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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