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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丁乔:贪官叫板纪检人员,何止气焰嚣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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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河海在任区开发办主任期间,贪污、受贿40余万元;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财产损失40余万元;涉及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设立小金库、拒不执行组织决定等诸多问题。目前,杨河海已被移送司法机关。(2月23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细看杨某的为官之风,不外乎存在三个大问题。一是公权私用,坐着经开区办公室主任的位置,既不给公家办事,也不给企业办事,完全把权力当成个人牟利的工具,公然向企业索要财物。二是作风腐化,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违规发放福利,同时占有两处豪华办公室,多次出入高档洗浴场所,违规接受异性服务。三是对抗组织调查,一方面与多人串通,订立攻守同盟,另一方面销毁违法乱纪的罪证,光是烧凭证就烧了一个多小时,同时威胁他人,叫板纪检人员。

如果杨某认为通过这些举措,就可以打消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对他的调查,那就大错特错了。不过,杨某对办案人员的威胁,也凸显了杨某的愚昧。“现在你们查我,将来我出去一定要告你们,连你们纪委书记也一块告,我要让你们过不安生!”敢和办案人员叫板,何止是气焰嚣张,简直是愚昧不堪、顽固不化。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中对干扰调查有了新的规定。在第四十二条中明确指出,串供或者伪造、销毁、隐匿证据的;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有其他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都将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在杨某案件中,不仅威胁他人,还威胁办案人员、销毁证据,当依纪从重处罚。不管杨某的算盘怎么打、怎么精细,引火必自焚。不过,杨某最愚昧之处,还是在威胁办案人员,要说仅仅是凭着一股子嚣张气焰,恐怕还不够。

杨某身为党员干部,以权谋私、假公济私已经触发了党纪,碰到了纪律的“红线”,在面对调查时,居然还冥顽不灵、顽固不化,妄想通过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来对抗、干扰调查,这不是“此地无银三百两”吗?也就是说,在杨某心中,党纪党规已经全然不在,而且还试图以耍小聪明的手段规避组织调查。“任何对抗组织审查的行为,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白的就是白的,黑的就是黑的。既已违反党纪,必然受到党纪处罚,不管气焰再嚣张、举动再“机智”,都无助于为自己开脱,更是在砸自己的脚。看似聪明,却被聪明所误。杨某的案件值得广大党员干部深刻反思,有问题最聪明的是做法是主动坦白、老实交代,争取宽大处理,而不是躲躲藏藏,或者对抗、干扰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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