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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丁乔:监管网络订餐应坚持“放”“管”结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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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向盒马外卖颁发全国第一张“专业网络订餐许可证”,这意味着网上外卖正式进入“许可证”时代。(3月17日新华社)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已经逐步成为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生活基本元素。当前,与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网络空间的监管体制还跟不上,尤其是每当出现新的网络服务,与之相配备的监督管理机制,往往在新生的网络服务出现问题和漏洞后,我们才开始思考建立管控机制,网络约车和网络订餐就是两个非常典型的例子。

此次上海浦东新区正式颁发全国第一个“专业网络订餐许可证”,新华社预言:“这意味着网上外卖正式进入’许可证’时代”。当然,我们可以把浦东新区颁发的第一个“专业网络订餐许可证”视作网络订餐进入“许可证”时代的标志,但是能否在全国全面铺开,又能否收到实际效果,此时下结论,恐怕还为时过早。总归来说,上海浦东新区的做法,开了全国网络订餐监管的先河,至少也是在湍急的河流中摸到了石头。

从浦东新区的实际操作来看,“专业网络订餐许可证”目前只是针对有厨房、没餐区的餐饮经营企业,除此之外,那些有厨房、有餐区、利用第三方平台进行外卖的餐饮企业就不在该证的颁发范围。更重要的是,该证能否会在全上海推广,关键就看商家是否想要申请,也就是说以餐饮企业自己的意愿为主。我认为,好就好在充分尊重市场主体,不过分干预市场经济,算是管好了政府这只“有形的手”。但是也同样存在缺陷。

首先是以企业自愿为原则的审批模式,给一些企业钻监管的空子提供了便利条件。食品安全是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大事,是否置于监督之下,不应该让企业自己说了算,这方面,政府应当积极作为,主动担当,把凡是从事网络订餐的企业都纳入监管范围。其次是对服务质量的监督,“专业网络订餐许可证”虽然只针对没餐区的餐饮企业,但是其监管的范围也涉及到包装、物流配送、送达时间等内容,其实这与第三方订餐平台的核心内容恰好吻合,第三方订餐平台不就是追求的服务质量吗?因此,“专业网络订餐许可证”也可以将第三方订餐平台纳入监管范畴,如此一来,便可从面上对网络订餐进行统一、规范的管理。

有了“专业网络订餐许可证”,表面上给人以“又新增了一项行政审批”的感觉,看似与国家大力推行的简政放权背道而驰。但实际上是否符合当前的简政放权大环境,关键就看“许可证”的审批流程是否符合精简、高效、便利的原则。因此,这在方面,我认为应当坚持适当“放”的原则,要以促进网络信息发展、促进市场经济繁荣为基本导向,能简化的手续就简化,能省略的流程就省略,尽量为市场经济发展扫清一切障碍。

总而言之,该管的,就要不留死角地加强监管,不该管的就一放到底,简言之,就是要坚持“放”“管”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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