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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丁乔:将女儿推上被告席的贪官到底在想什么
从沅陵县县长、县委书记再到怀化市副市长,李自成被指控在任职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建设、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或相关单位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470.15万元,其间其女儿李文楚也成了他敛财的“帮手”。(4月20日《潇湘晨报》)
在李某的忏悔书中,有一处特别引人眼球,“没下县里工作前,我曾经因收受红包礼金被市纪委查处,但好了伤疤忘了痛,没有深刻吸取教训”。也就是说,在担任县长之前,李某就有过“污点”,不过兴许是后来工作努力、表现优秀,组织既往不咎重新予以重用。从县长到县委书记,从县委书记到副市长,随着地位的攀爬、权力的变大,欲望也变得无止尽起来。不光自己乱用职权,还带着自己的女儿一起贪,最后一步一步亲手将自己的女儿推上法庭的被告席,真猜不透这样的贪官脑子里到底在想什么。
当然,像李某这样带着家人一起贪污的案例并不在少数,但是大部分是与妻子或者情侣伙同贪污受贿,很多官员走上腐败道路都离不开“枕边人吹的耳旁邪风”。将自己的孩子卷进贪污受贿的案件并不多见,因为官员在贪污受贿时,往往都会想到日后“东窗事发”怎么办的问题,如果带着孩子一起贪污,最终的结果就是导致一家人都沦为囚徒。说得不好听,传宗接代、延续香火都会受到直接影响。因此,带着“枕边人”一起贪污的,要远比带着孩子一起贪污的官员在数量上多得多。
按照常理,官员贪污的目的是为了让家庭过上更加富足的生活,让家里的老小过上更好的日子。在权力和欲望的双重驱使下,利用职权之便,违规收受现金、红包、礼品等,一来可以满足自己的物质欲望,二来可以为家庭经济创造收益。要说贪污是为了“让家庭更加美满”,笔者一点也不怀疑,但是不禁令人想问的是,违法乱纪能否带来真正的幸福生活?将自己的孩子卷进污秽肮脏的贪污腐败又如何能够体现官员的“一心为家”?
其实,很多落马贪官在算“账”的时候,往往只会算自己的“金钱账”,而对“权力账”“家庭账”“人生账”等“账本”一笔都没有真正算清过。抱着侥幸心理大肆贪污腐败的官员根本没有弄明白“常在河边站哪有不湿鞋”的道理,如果一些贪污行径尚未被查处,那的确算得上是“暂时的幸运”,也或许正是因为这样的“暂时幸运”助长了贪官的胆量,从小贪小腐逐步走向巨贪巨腐。伴随着贪官的落马,拍手叫好的是人民群众,潸然泪下的是妻儿老小。贪污腐败伤害到的不仅是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还有家庭的幸福。
案件中的李某一手将女儿推上被告席,意味着一个家庭突然之间就会失去两个成员,对一个家庭的打击何其沉重。顾家却变成了毁家,爱女儿却变成了害女儿,李某千不该万不该,不该违法违纪,更不该把女儿送上被告席。不过,可能真的如李某所说,“好了伤疤忘了痛”,正是因为在“尝到甜头”后而没有付出沉痛的代价,才最终导致李某和女儿一起走上被告席。既然曾经被查处过,笔者又想问问有关部门,李某“没下县里前”到底收受多少礼金红包?不但对仕途没有任何影响,还能一步步被提拔重用。
上有96岁父亲和83岁岳母,下有2岁多的小外孙,李某在忏悔书中叩问自己“怎么办”。“怎么办”的问题如果能在伸手前就想清楚、弄明白,又怎么会在今天才来求“后悔药”。当上领导干部本是光耀门楣的荣耀,奈何要将这种荣耀变成耻辱,更可耻的是,还要领着自己的孩子一起遭受失去人生自由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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