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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丁乔:村支书办婚宴,镇纪委理应先知先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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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儿子办婚宴,酒席分两场,共计39桌,其中17桌挂靠亲家名下“躲猫猫”,辽宁省辽阳县兴隆镇腰老窝村党支部书记许志勇被给予党纪重处分。(5月3日《中国纪检监察》)

各省各地区都对村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作出了明确规定,对邀请对象、规模大小等方面也有具体的要求,虽然各地区确定的规模大小不同,但是有一点是始终相同的,就是要求先申报备案,经过乡镇一级纪委同意后,再操办。

但是现实中,仍然有不少村干部违规操办婚丧嫁娶,不仅不备案,还跟纪委玩“躲猫猫”,把婚丧嫁娶作为敛财的大好时机。还有的村干部,不仅要操办婚丧嫁娶的酒席,连搬迁、祝寿等事宜也要办酒席。正如某村干部所说,“我当村干部不就是为了捞两个吗?”

上有铁的纪律,必须按规矩办事。但实际操作中,一些村干部往往为了掩人耳目,要么分批次办酒席,这次请亲戚朋友,下次请乡里乡亲。一些村干部则以别人的名义,比如摆40桌酒席,20桌算自己的,另外20桌算别人的,看起来似乎就“合情合理合规矩”。事实上,不管算盘怎么打,任何违反纪律的行为是“聪明反被聪明误”。

案例中的许某就是一个典型的自作聪明的村支书。为儿子办喜酒,明明办的是39桌,却给办案人员造成“只有22桌”的假象。还有17桌去哪儿了?原来,这17桌被许某“巧妙”地挂在亲家的名下。从账上查,的确只能查出许某所承办的22桌。不过,再“精明”的算盘也瞒不过群众雪亮的眼睛,再“聪明”的花招也难逃严厉的党纪处分。然而,令笔者想不明白的是,村支书办酒席,奈何镇纪委“毫不知情”?

要说镇纪委毫不知情,就现实而言,也显得有些不符合常理。作为一个村的村支书,镇纪委理应对村支书的家庭情况了如指掌,尤其是家里还有到龄未婚的孩子。换做普通人,都会时不时关心一下,毕竟组建一个完美的家庭是一件值得让人高兴的事。若说镇纪委不知道村支书家里还有个儿子,显然不现实,如说镇纪委还不知村支书的儿子正当适婚年龄,恐怕更说不过去。因此,村支书给儿子办结婚宴,镇纪委理应先知先觉。

按照落实“两个责任”的要求,镇纪委对村支书也负有不可推卸的监管责任。笔者更关心的是,在婚丧嫁娶方面,当地纪委有没有时常给村支书敲警钟,有没有时常提醒村支书要按照规矩来。上午九点半接到群众举报,十点半左右就到达婚礼现场,这样的效率倒是值得肯定的。但是问题线索来源于群众举报,而非镇纪委,这点倒是令人唏嘘不已。

因此,镇纪委对村支书违规办酒席后知后觉,抑或丝毫不知不觉,暴露出监管不力的问题。可以推测,镇纪委并非对村支书的家事毫不知情,而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放任纵容。更何况,婚礼现场无一名镇干部参与,这种“静得出奇”的状况更让人怀疑镇干部是在完全知情的情况下故意避开的。所以,村支书违规办酒席,当问责镇纪委监督不力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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