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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丁乔:党员干部要在为民服务上多做“加法”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在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上指出,本届政府成立之初,国务院部门各类审批达1700多项,三年多来,经过不懈努力,国务院部门共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618项,占原有审批事项的36%,本届政府承诺的目标提前超额完成。
简政放权关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关于全国十三亿老百姓的生产生活、关乎政府职能转型服务方式转变,与此同时,简政放权又是一项系统性、复杂性、艰巨性的体制机制改革,权力能否放到位、管到位,提现的是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问题。
一边是简政放权,一边是服务质效的提升。对于部分党员干部来说,简政放权可能意味着“少干一些事”“轻松一些”,因为做的事情少了;可能也有部分党员干部认为,权力一旦“瘦下来”,就可以高枕无忧地做个“太平官”“无为官”。笔者认为,党员干部要打消这些不切实际、不合时宜的念头。
简政放权,减的是权力,但是对于服务工作来说,不但不能减,而且还需要不断做“加法”。需要提及的是,简政放权除了包含简化手续、方便群众的意义,还包括对权力的约束和制约。权力要压缩,服务质效也要提升,本质上,这二者没有冲突,反而互为补充、互为衬托。权力少了,并不意味着服务就可以少,服务质量就可以打折扣。相反,越是简政、越是放权,党员干部的跟踪服务就越是要跟上,服务方式和服务手段上就越是要创新。否则,就难以达到简政放权的根本目的。
现实中,有的党员干部对前来办事群众冷言冷语,认为权限已经下放或者取消,就不关自己的事。实际上,办事群众对下放和撤销的行政权力并不清楚,这个时候,就需要党员干部将有关情况认认真真、仔仔细细地给群众讲清楚,讲清楚下放到哪一级,讲清楚应该找哪个部门,讲清楚需要准备哪些资料。从下放到群众知晓,这中间不可能没有“缝隙”,需要以前承办该事项的党员干部在理清关系的同时,也要理清减放的具体内容。
应该说,权力的“瘦身”为党政机关党员干部换来的,是更多的为民服务的时间和精力。权力减少和下放不能“一放了事”“一减甩手”,因为对很多老百姓来说,一些下放和减少的权力他们并不清楚,甚至会造成一些老百姓办事“找不到北”的情况。这个时候,就需要我们的党员干部在宣传解释工作上多花一点功夫。可以利用报纸、电视等媒体宣传,也可以通过印发传单宣传。但是对于农村,特别是偏远地区的群众,笔者认为,更好的方式是走村入户开展宣传,这个过程,既是宣传政府政策的过程,也是加强党群、干群关系的过程。只有细致入微、体贴周到的服务,才能换取更多群众的支持和信赖。
为民服务做“加法”,不是简单的增幅服务项目和服务内容,而是要有针对性、时效性地做“加法”。在这方面,需要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梳理和汇总,区分层次、区分类别、区分群体,对企业、社会组织、城市居民、农村群众要做到有针对性地服务,这样才更有效果,也切合服务对象的实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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