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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丁乔:理不清党员的组织关系不是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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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惠城区纪委在查处桥西街道办事处中层干部杜明升违纪线索时发现,杜明升于1996年调入该办事处工作,但其没有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其组织关系仍在原单位。(5月31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因为杜明升的党员组织关系未及时理清一事,惠城区桥西街道党工委连续三任组织委员被追责,包括已经退休的原街道党工委组织委员杨天基和王玉梅,以及现任的组织委员陈良武,无一漏掉地一一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在整个事件中,一边是杜明升以路途遥远为理由一推再推,另一边是组织部门认为是件小事,想等杜明升有空闲或者休假期间再办。但是该事一直被杜明升抛在脑后,街道组织委员也一直没有挂在心上,直到前两任组织委员退休,杜明升的组织关系也一直没有理顺。因此,笔者认为,三任组织委员因履职尽责不力被问责,一点也不冤枉。

如果把党员比作一片绿叶,那么党组织就是给绿叶输送水分和养料的大树,脱离大树的绿叶自然就会变质腐烂。而大树,也必须依靠每一片绿叶来吸收阳光,补足成长所需要的养料。现实中,每个党员都必须紧紧围绕党组织、依靠党组织、服务党组织,每个党组织也必须紧密联系党员、管理党员、教育党员,为党员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提供坚强保障。理不清党员的组织关系不是小事,是关乎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大事,是关乎党员切身利益的大事。

理清党员的组织关系,让每个党员都在党组织的有效管理范围内,既是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也是教育好、管理好、服务好党员的必然要求。党员的组织关系如一团乱麻,则会让从严管党、从严治党走向松懈的危险境地。基层党组织如果出现混乱的党员管理局面,小则影响党员参加正常的组织生活,大则可能影响党的基层执政根基。因此,党员组织关系混乱不清的问题不可小觑。

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规定: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要认真查验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凭证,为党员办理组织关系接收手续,及时将党员编入一个组织。按理说,党员走到哪里,组织关系就要跟到哪里。但是桥西街道组织部门不但没有及时为杜明升转移组织关系,还将此事一拖就拖到19年之久。三任组织委员的责任心可见一斑,在抓党员管理上可谓“在其位不谋其政”。直接影响杜明升正常参加党内生活,事实上,杜明升既没有参加本单位的组织生活,也没有缴纳过党费。

按照《党章规定》,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就应当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桥西街道党工委应当启动相关程序,明确处理结果。但是,不管是桥西街道还是杜明升本人,大家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从严管党治党沦为空谈。

其实,要理清理顺杜明升的组织关系也并非难事,一方面,时常督查杜明升本人办理关系转移手续,另一方面,与杜明升原来的单位党组织加强对接,只是几句话的事,却被拖到19年之后,这样的党员管理的确让人看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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