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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丁乔:用法纪和民心丈量党员合格标尺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关键在“做”,要做合格党员,要当干事先锋。但是如何做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以什么为标尺标杆界定合格与不合格呢?
当然,做合格党员,是一个关于实践的答案。合格,是作为一名党员的基准线,是党员就必须合格,不合格者不配入党成为党员。但是,合格不是党员的止点,必须以合格为起点,朝着优秀的方向努力进步。因此,只有打好合格的基础,才能迈向更高更好的优秀。
我认为,一个党员是否是合格的,重点看两个方面。一方面,看是否有违党章党纪党规,是不是时时、处处、事事都尊崇党章、遵守党纪、敬畏党规、恪守法规,要把党的纪律挺在法规前面,突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另一方,看是否有违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以民为本、为民谋利是初心,任何时候都不能丢弃、不能忘记、不能弱化,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最高位置,把发展好、维护好、实现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第一位,始终坚持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两个凡是”,把民心民意民声作为航向标。
法律法规是每个国人的行为底线,都必须严格遵守、不得触碰。对于党员而言,更应该示范遵法、模范守法、带头护法,维护法律权威,遵守规章制度,要在推进法治国家进程中,当好先锋作用。如果把法律法规当成儿戏,枉顾其权威,甚至肆意践踏,那么这样的行为则是对党员整体形象的污损。党员不但自己要守法,还要通过宣传、讲解等方式,帮助周围的邻里朋友学法、知法、懂法,这既是党员的先锋所在,也是全面推进法制化建设的点滴积累过程。从“尊法”到“遵法”,就是既要体现在行动上,也要体现在思想上。有的党员虽然不违法,但是内心也不敬畏法律,久而久之,就容易从思想上的松懈变为行为上的妄为。因此,心理不遵法,合格的标尺就“硬”不起来。
党章党纪党规是每名党员的行为准则,从内体现在遵崇,从外体现在践行。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遵崇党章当以“四种意识”为起点,时刻牢记第一身份、履行第一职责,把忠诚干净担当的优秀品格旗帜鲜明地体现到行动上、实践上、发展上。而党纪党规作为党内的法规体系,是管党治党的具体抓手,对全体党员都有不可还价的约束力。心中无戒,就会行为失范,因此,合格党员必须牢固树立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找准“红线”不碰、摸清“底线”不触、划清“界限”不跨。有的党员违纪后,声称“对党纪不清楚”,这种看似“无辜”的辩解显得极为苍白无力,显然是想用“无知”来为自己的违纪买单,但是在铁的纪律面前,没有列外。
党员的合格标准落脚点在于服务群众上,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人民共享,是长期以来我党建设发展的宝贵经验,也是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其它政党的本质特征。“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群众基础是关系党长持久安的根本因素,因此,习近平总书记在七一座谈会上强调:“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一切工作得失的根本标准”。不忘初心,就是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不能忘;继续前进,就是为人民争取幸福生活的目标不能变。要以焦裕禄、毕世祥、兰辉、李保国等优秀党员为标杆,始终保持一心为民的民本情怀,时刻把群众的利益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以民心民意民声为标尺,丈量自己是否达到合格标准。
总而言之,党员的合格标尺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可量化的、可操作的、可实践、可看见的。“人在做天在看”,违法违纪难逃制裁,违背民意也难得民心。法纪和民心就像天枰两端的砝码,轻了任何一边都会失去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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