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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车服务的出路]给“专车”正名有何不可?
原标题:给“专车”正名有何不可?
今年1月起,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将大力打击利用互联网和手机软件从事非法运营的社会车辆。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多个软件提供“专车”服务,实际上就是变相为乘客提供了黑车。这是北京首次公开认定私家车通过打车软件拉活属于非法运营。(1月7日《北京青年报》)
“专车”服务在我国始于2012年,兴起于2013年,2014年被社会大众接受,正式进入生活服务领域。应该说“专车”服务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自我调节的必然结果,一方面是出租车服务水平让人堪忧,一方面是群众对出行的服务需求。在打车难、打车贵、服务质量差的大环境下,“专车”服务的出现正是瞄准了这些出租车服务的瑕疵,成为服务群众出行的又一新军。
但是“专车”服务因为名不正言不顺,还是一个“小三”的角色,因此一些群众和交通管理部门把“专车”等同于“黑车”,进行严厉打击。主要原因有三,一是大部分“专车”纯粹属于私车,甚至没有挂靠租赁公司,一旦出事难以追责;二是“专车”服务收费偏高,对于出租车行业来讲扰乱了市场秩序,给出租车造成不公;三是管理上存在难度,虽然互联网和手机软件运行商都要求“专车”必须与租赁公司签订合同才能投入使用,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大部分都没有签合同。
鉴于以上因素,各地交通管理部门索性一棒以击之,与“黑车”享受同等“待遇”,即严厉打击。不过在查处过程中,一些消费者因为偏爱“专车”服务,对于执法人员调查取证不予配合,“专车”就可以逃过一劫。笔者认为,既然“专车”服务有市场,并且还受到消费者的一直点赞,如果因为管理难度就取缔“专车”服务,委实有点可惜,难道就是因为言不正名不顺吗?如果确是如此,给“专车”正名又有何不可?
正规的“专车”是与租赁公司签订了合同,租赁公司再与互联网和手机软件运行商签订合同,合同中必然包含责任条款、服务细则等内容。并且“专车”服务是市场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服务手段,在国外早已有之。其优点更在于能够提供高效率、高质量的服务,这是一般出租车根本无法匹敌的。我们应当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放长远来看,就算今天把“专车”服务扼杀在摇篮里,再过三五年,它必定还会出现在市场,因为“专车”服务在自由经济市场的发展环境中具有较强的生命力和竞争力。
笔者认为,与其封杀不如给“专车”正名,国家可以通过制定法律纳入出租车管理条例,各地方也可以通过制定制度明确专车服务准入门槛,建立交管部门、互联网和手机软件运营商、租赁公司三方监管平台,明确监管职责,健全责任追究机制,这样就可以保障专车服务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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