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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丁乔:瞒报灾情是政绩与民情的错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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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民政部召开全国民政系统防灾救灾工作视频会议。民政部部长李立国要求,地方各级民政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准确、规范统计上报灾情,认真做好灾情初报、续报和核报工作,避免迟报、漏报灾情,杜绝瞒报灾情。(8月2日法制晚报网)

当前,一些地区正值雨季洪峰期,从中央到地方,纷纷投入大量人力、财力、物力紧张有序地开展防洪抢险工作,自然灾害教人团结,同时,也是对我们平日基础设施建设的一道严峻考验。

有的地方,雨季没来时,各种应急预案能够一套一套地拿出来,各种抢险救灾设施设备一应俱全,城市防涝基础工程无懈可击。但,实际上有没有报告中写得那么好呢?人算不如天算,真正雨季洪水来临时,有的城市瞬间陷入汪洋大海,城市每个角落都可以“看海”。当实际情况与报告出现偏差时,有的领导干部考虑到仕途迁升,难免会出现瞒报、漏报,甚至乱报的情况。笔者认为,这其中其实就是政绩与民情之间的错误较量。

可以肯定的是,民政部提出这些要求,是有现实依据和重要考量的,不可能“空穴来风”,也不会是空对空“放空炮”。灾情就是命令,时间就是生命,在抗击洪水面前,一方面要做好防汛抗洪抢险工作,另一方要加强与对上级部门的沟通,及时汇报灾情、险情,让上级部门随时掌握汛情、雨情、水情、险情。

为何不能瞒报?根据管理层级的不同,上级部门往往比下级部门掌握更大权力和更多资源力量,在应对紧急情况时,上级部门更容易调动更多资源和力量,迅速投入到防汛抗洪攻坚战。与此同时,上级部门对灾情的全面掌握,也有利于科学化决策和部署,以及能够为恢复生产生活制定符合地方实际情况的政策措施。如果隐瞒不报,或者漏报、乱报,则既会影响防汛力量的投入,也会影响后期恢复工作。因此,必须如实、及时、准确汇报灾情。

如果把严重的灾情视作影响自己仕途的关键因素,进而枉顾民生民情,这种意识也是错误的。要知道,当官就是为了给百姓造福谋利,当官就是为了服务群众,隐瞒群众受灾情况,实际上就是将个人政绩高举过了群众的切身利益。难道在灾难面前,政绩与民情就不在一条线上?错了。不管有没有发生汛情,政绩实际上永远都跟民情联系在一起,老百姓高兴了、答应了、满意了,才是做工作有成效的唯一标准。

现实中,有的地方被洪水淹没,老百姓的生命财产严重受到威胁,一边是新闻媒体的大肆报道,一边是当地群众的严厉痛斥,一般会把地方官员的工作与受灾情况作比对,并产生“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一系列质疑。出于保护自身的本能反应,地方官员往往偏向于瞒报、虚报、漏报,这样便可以造成上级部门认为”地方平时工作做得扎实“的错误判断。但是,在新闻媒体的广泛报道和群众的广泛质疑下,纸是包不住火的。当挡不住舆论压力,这层纸被戳破后,对官员后期发展所造成的影响,要远比平时“花架子做多了”的后果还要严重。

所以,官员在应对灾情时,必须把政绩和民情丈量准确,不能只顾迁升而无视群众疾苦,拿政绩与民情作较量,本身就是错位的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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