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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丁乔:小康路上,第一书记必须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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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人民日报》连续两天先后报道了云南、青海两地关于贫困村第一书记被召回的新闻。自从向贫困村选派第一书记以来,第一书记就已经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关于第一书记的选派、监管、考核,也是当前干部考核管理的重要板块。

早在去年8月份,据《四川日报》报道,四川广元市就已经出台了《从严从实管理贫困村第一书记试行办法》,并较真逗硬地召回了10名人岗不适、能力不足的贫困村第一书记,同年11月,广元市再次召回53名贫困村不合格的第一书记。“卖出的汽车不合格,厂家要召回;下派的干部不合适,组织也要召回。”

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是第一书记“与生俱来”的使命和职责。任何一个村的脱贫致富都是一套系统性的工程,第一书记作为这个系统工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不能不给力,也不能乱给力,必须立足实际、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随着扶贫攻坚工作的逐步深入,距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预定目标的时间越来越紧迫,必须以非凡毅力、非凡举措、非凡魄力大力推进此项工作。贫困村第一书记身负贫困村脱贫致富的使命担当,既是贫困村扶贫工作的组织者,同时也是扶贫工作的推进者、实施者、开拓者。因此,第一书记给不给力,直接影响贫困村脱贫进度和致富程度,不给力,自然会拉全国小康建设的“后腿”,“扶贫不能落下一户贫困家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都不能少。

青海明确召回第一书记的7种情形,工作不尽责、能力不胜任、群众不满意的;办事不公,违反廉洁规定,群众意见大的;工作敷衍,推诿扯皮,延误工作或造成重大工作失误的;……云南出台《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召回办法》,规定召回第一书记的10种情形,工作队员能力素质不高,不能胜任脱贫攻坚任务的;作风不实,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基层干部群众意见大的;无正当理由不在岗的;……

扶贫开发已然成了各地评价识别、考核选拔干部的主阵地,召回贫困村不给力的第一书记已经成为当前管理第一书记的常态之举,既要用好第一书记,更要管好第一书记。运用到现实中,首先就要选好第一书记,要严格把关、认真甄别,把勇于担当、敢于创新、履职尽责的干部选派到扶贫攻坚第一线。其次要加强监管、严格考核,不仅要监管驻村时间够不够,还要督查工作推进是否有力有效,要形成科学的考核机制,激发第一书记创新意识、担当意识和奉献精神。

与此同时,严肃问责才是管好用好第一书记的关键。当然,不乏有像云南指出的某些复杂的客观因素,所以问责不能仅仅盯着排名,当多元化、系统化、科学合理化考核。对于人岗不适的要及时调整,对于不在岗、不担当、不作为的要严肃问责、及时召回。要让第一书记使出浑身解数在扶贫战场上打胜仗,除了第一书记本身要给力,各部门都应当配合发力,要给第一书记提供人力、财力、物力等资源保障,让第一书记在小康路上持续用力、久久为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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