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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项规定]公车改革不是做简单的“减法”
去年年10月23日,山东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全面启动,山东省内各级党政机关的一般公务用车都被取消。保留的公务用车,仅限于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此外,省属厅局正职主要负责人和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可以保留工作用车。(11月4日《齐鲁晚报》)
当前,全国各级部门公车改革已经进入尾声,很多地区和部门取消的公车也已经完成或者正式进入社会公开拍卖流程,一场举国上下轰轰烈烈的公车改革的确让我们看到了许多变化。这种变化,一方面体现在领导干部的作风转变上,从以前“车来车往”变成了骑车或打车,另一方则体现在普通干部对体制内待遇趋于更加公平的赞赏。笔者认为,公车改革涉及诸多人的多方面利益,不能简单地在取消公车数量做“减法”,还应该就公车改革后的各项工作多一分考量和谋划。
就以山东省为例,除了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用车、一线执法执勤用车,以及从省厅到乡镇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可以保留工作用车外,其余公车一律不再保留,如此力度之大的公车改革虽然令一些以前习惯公车来往的干部感到“一时不太适应”,但是改革就是要壮士断腕、一贯到底,没有列外。而改革后,一些离家较远的干部就不得不依靠公共交通工具几经周转上下班;还有一些干部去开会,因为私家车破破烂烂被门卫挡在外头;还存在一些对剩余公车私用的质疑;同时,公车取消后,开会、交文件的效率和质量如何才能不降低,等等这些疑虑都不得不与公车改革一道加以重视和谋划。
没有了公车,一些干部上下班只能开私家车或者坐社会交通工具,如此一来,必然倒逼作风转变,促进领导干部提升实干亲民的工作作风。但是一些老干部因为离家太远,甚至需要花费两个小时以上的时间在路上,基于这样的现实情况,如果单位能够创造简单的住宿条件,那么既可以让一些老干部、离家较远的干部有个落脚之地,也为更好地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条件,还能凸显人性关怀。而对没有没有取消的公务用车,如何来监管防止“破窗效应”则又是需要周密谋划的,张贴统一标识、开具派车单、安装GPS等都是有效之举,将社会监督和内部监督结合起来,增强合力。取消一般公车后,很多人对开会、交文件等业务工作烦恼起来,相比以前肯定要麻烦、周转些,这就需要党政机关在办文办会时充分考虑基层单位的实际情况,多采用电话视频会议,多采用信息化办公方式。事实上,有的地区和部门在这点上颇欠考虑,好像“不开会就会显得不够重视”,这种“官架子”也应该随着公车改革一起改掉。其实,公车改革也是对党政机关作风转变程度的严峻考验,如果坚持老办法、老套路、老思路,那么工作效率和质量必然跟不上现实需要。
总而言之,公车改革不能一改了之,更不能简单地做“减法”。笔者认为,这既是一次对中央安排部署的执行情况的考验,同时也是对各级各部门智慧创新的考验,所以,公车改革的“改”字必须改到体制机制、改到工作作风、改到方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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