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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风肃纪]“酒桌上好办事”的观念该改改了
中央纪委官网今年以来通报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各类违反规定饮酒案例超过30起。近期,各地更是加大对公职人员各类违规饮酒现象的监督查处力度。不过,记者调查发现,一些基层干部仍然通过种种方式搞变通违规喝酒。(11月30日人民网)
中国向来是一个比较注重“酒文化”的国家,但凡是接待客人来宾,无不杯盏交错、借酒抒情。在民间,已经演变成了“酒桌上好办事”的习俗,所谓“感情深一口闷,感情浅舔一舔”,而这种习俗,也得到了一些机关干部的普遍认同,甚至在单位内部聚餐、接待外宾和上级等活动中,把喝酒当成说话办事的媒介。我曾经就遇到过,某人想认识一下领导,也为了让领导认识下自己,于是端着一杯满满的白酒,一饮而尽。难道,酒桌子上真的好办事吗?其实不然。
中国人除了讲究“酒文化”,同时也注重“礼尚往来”。“八项规定”以来,明令禁止公款吃喝,但是也不妨碍一些干部私人掏腰包请客吃饭喝酒,“来而不往非礼也”,于是就有了今天你做东,明天我做东,后天他做东,来来回回、循环往复,无休止地喝酒。要面子的干部,普通酒还拿不出手,必须是五粮液、茅台等高档白酒,作为公职人员,工资本来就不多,但是如此无底洞地喝下去,一个月工资还能剩下多少给家人开支呢?再者,经过酒精麻痹的大脑,在很多情况下都不能自已,酒后胡话连篇、行为失范,得罪人都不知道。所以,喝酒不仅花钱,还说不定会伤害朋友、同事之间的感情。
有的人说:“无酒不说话,无酒不办事。”要说话就得喝酒,要办事更得喝酒,难道喝酒真的变成了成事之要?当前,国家干部的规矩意识、纪律意识和法制意识在不断提升,依法办事逐渐成为习惯,想要依靠几杯酒来把不可能的事情办成水到渠成的事情,用《二炮手》里面的贼九的话来说就是“不把握啊”,为什么?人们常说“酒后吐真言”,找人帮忙办事情,讲究的是一个“情”字,平时都未能帮到忙的,说明“感情还不够深”,如果想借酒来“增深感情”,或可能因为“吐真言”而更“拉远距离”。加上严厉的问责机制,又有什么理由为了一个“感情还不够深”的人铤而走险呢?如果法律允许,加上“感情可以”,那么即便不在酒桌上,也能迅速把事情办妥。所以,喝酒也未必能把事情办好。
有句话叫“喝别人的酒是别人出钱,自己出命”。报道显示,自2015年以来,公职人员饮酒致人死亡的事件有25起,涉及9个省份,相信实际数量肯定超过这个数据,有的省份一个月就通报4起,有的还是刚刚毕业参加工作的年轻干部,可以说让人看了瞠目结舌。讲排场、撑面子,半斤八两下去,命没了。“八项规定”一出台,很多干部松了一口气,从今往后不必再一天到晚赴酒席醉得不省人事,可以有更多的时间陪陪家人,身体健康了、家庭幸福了。但是也总有一些干部嗜酒如命,接待也喝酒、聚餐也喝酒,还想方设法地躲在食堂、偏远农家乐喝,用矿泉水瓶子装茅台、五粮液。干起工作来有气无力、推推拖拖,喝起酒来吆五喝六、气势凶猛,给人以“就这点能耐”的印象,这样的干部再能喝,工作疲软无力、成绩末位排名第一,想要提拔重用也是毫无可能的。
很多时候,喝酒未必好办事,酒后也未必能办好事。从中央到地方,规定上班时间严禁饮酒是有原因的,作为公职人员,喝酒不仅会影响工作,更会损害干部队伍形象,对个人来说,喝酒也伤害身体,与其拼命在酒桌子上表现,不如把命留着全心全意投入到工作上来。因此,“酒桌上好办事”的观念该彻底改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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