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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新语】“权力回收”是动了什么歪脑筋?
湖南省益阳市纪委近日通报两起不作为、乱作为腐败典型案例,其中益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谢辉竟然擅自将已经下放的登记批准权收归为“私权”,令人错愕。(6月13日新华社)
李克强总理三令五申,要简政放权,该简化的程序要简化,该省略的要省略,可以一次性办结的不让老百姓跑第二趟,能通过一个窗口办完的不东奔西走来回奔波,其目的,一方面让老百姓少跑路、快办事,另一方面为干部的权力“瘦身”,减少滋生腐败的土壤。从国务院近几年的简政放权力度来看,“只进一扇门”“只找一个人”已经成为大势所趋。领导干部应该顺应老百姓的需求,积极响应简政放权的政策,适应形势、主动放权。
益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前期,已经将可以“一站式”办结的三类前置许可经营项目下放到政务中心窗口,群众通过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平台就可以顺顺利利“一站式”办完。但是,不知道出于什么原因,该局副局长谢某又将这三类审批项目收回自己手中。不过,并非全部回收,而是仅仅把签字审批权收回去。这就意味着办事群众首先要到政务中心递交申请、接受审核,然后再找谢局长签字审批。作为领导干部,时时刻刻坐在政务大厅也不现实,因此,老百姓不得不拿着已经审核通过的申请,再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找到谢某签字,如此一来,不但老百姓多跑路,而且还有白跑的可能性,因为谢局长也不可能每天守在办公室等着办事群众来审批签字。
本已下放的权力,奈何又被收回去了呢?笔者不禁大胆猜测,这其中,或许出现过办事员多次出错的情况,谢局长为了谨慎起见,宁愿群众多跑路,也不愿自己背黑锅。再或许,谢局长是个负责任的领导,凡事都要亲力亲为,交给下面的干部自己不放心。又或许,审批权力中隐藏着巨大的利益诱惑,下放之后心有不甘,于是“回收权力”重新搭建起“给钱办事”的利益链。不管出于何种原因,已经泼出去的水又收回来,权力监管沦为空洞之物。
按理说,什么权力必须下放,什么权力不能下放,对每个地方和部门来说都是一项制度设计。不能让一些“瘦”下去的权力“瘦”不下去,也不能让一些亲力亲为的事情一个担子撂出去,制度设计就是简政放权的根本依据,也是必须执行的刚性要求。将下放的权力收回去,必然动了某些歪脑筋。不按规章制度办事,铤而走险、顶风违纪,就算是有天大的理由也难以自圆其说。
下放权力不能只放不管,既要有一放到底的勇气,也有要敢于监督的责任,在推进过程中,不管是出现服务质量问题,还是出现监管漏洞问题,都应该经过集体决策商议,再进行弥补完善,而不是某个领导干部想当然地“回收权力”。就好比对公众承诺的事就必须说到做到,说了不做,反而会对自身形象产生负面影响,降低群众对政府部门的信任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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