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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新语】从KTV唱歌到受纪律处分是乐极生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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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纪委公开通报曝光了一起党内政治生活庸俗化问题,某村7名党员干部受到处分。1月17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贺某本是村里支委会候选人,但是为了“稳妥”起见,贺某的父亲在正式选举前,委托他人给村里的一些党员送香烟,期望在选举时多“关照关注”贺某。果不其然,贺某父亲的“苦心”得到了“回报”,顺利当选为支部委员会委员。在第二天的村委会换届选举中,贺某继续得到“关照”,当选为村委会干部。当了村干部,固然是件值得高兴的事,毕竟能够从众人中过五关斩六将脱颖而出,也是要经过一番考验的。

高兴归高兴,但是从报道来看,贺某显然“高兴过头”了,最后落得乐极生悲的下场。原来,贺某为了庆祝自己当选,选举结束后的当晚,即邀请了一并当选的村干部到KTV唱歌,一直唱到凌晨。在这个过程中,贺某还主动掏钱挑选异性陪侍人员,一边唱歌,一边还有异性助兴,“高兴过头”的贺某等人一心只想着花天酒地,忘却了自己党员身份,更忘却了当选为村干部就要以身作则的示范担当。

从严格意义上来讲,选举结束后,选举出的村干部仅仅只是“准干部”,要等到上级党委政府批复后才算正式任命上任。从选举结束到正式批复之间,其实也是对成功当选的“准干部”的考验,不能说党员和群众投了票就算板上钉钉,但凡有任何违法违纪或者损害群众利益的苗头性问题暴露出来,都是可以就地罢免的。更何况贺某等人还没有正式上任,就和党的纪律规矩开起了“玩笑”。

本身,干部到正规KTV唱唱歌、舒缓一下紧张的身心是无可厚非的,只要是积极、健康、向上的,都不违背党规党纪,但是不能有异性陪侍等不良服务。加上贺某在选举之前,其父亲有托人拉选票的事实,贺某受到党纪处分,不是乐极生悲,而是乐而忘纪。贺某作为一名党员,一名即将赴任的村干部,在违反党的纪律的同时,也违反了选举纪律,尚未任职就栽了跟斗。应该说贺某的跟斗不是栽在KTV唱歌上,而是从贺某拉选票就暴露出的不良作风上。

从报道获知,贺某等人到KTV唱歌的所有费用都是由贺某一个人承担的,假设,贺某的这种不良恶习长期不改,那么正式复命上任后的贺某,会不会拿着公家的钱去开支他的种种不良嗜好呢?这样的结果想想也是可怕的。就现实中的种种案例来说,很多党员干部因为染上不良嗜好,从一开始的自掏腰包到后来的侵占公款,一步一步将公权变为私权,最后注定成为党纪严惩的对象。(作者:李丁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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