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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视野】保护湖泊岂能少了“湖长”
年内四川省将在1000多个天然湖泊全面实施湖长制,落实地方党政一把手湖泊管理保护责任。(4月4日《四川日报》)
继“河长制”之后,四川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再出“实招”,制定出台“湖长制”。笔者认为,“湖长制”作为“河长制”的补充,在落实落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方面,具有更强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既是区别于“河长制”的水域管理措施,同时,也是增强构建水环境生态不可或缺的重要机制。“河长制”与“湖长制”并驾齐驱,定能还大自然清河绿泊,定能释放更多生态环境建设福利。
从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重在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只有“一把手”重视起来、行动起来,下面的干部方能上行下效、身体力行,这既是从严管党治党的先进经验,也是实现青山绿水的必经之路。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就等于抓住保护生态环境的“牛鼻子”,聚焦责任,压实担子,从严从实,倒逼地方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把湖泊管理作为重要责任,进而打造从责任这根“链条”串起来的从上到下的责任“闭合链”。
明晰湖长制责权、划定湖库管理范围、开展巡湖、长效投入及专项执法,“湖长制的重点是什么”“湖长制的权责有哪些”“湖长制应该如何落地落实”等等这些问题,都可以在四川即将全面推行的“湖长制”体系构建框架中找到答案。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有方向、有重点、有抓手、有奖惩,“湖长制”制度便有了强大的生命力。
明确各级“湖长”责权,实现党政同责、部门联动,更有利于调动各方保护湖泊的积极性,在资源上可以实现最大程度整合,在力量上可以更齐更强,在协调联动上可以更有序更有效。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本身是一项具有系统性、长期性、复杂性等特点的巨大工程,不是某个地区、部门、干部“单兵作战”所能实现的,必须强化资源整合、联动协调。这样,才能调动从党员到干部再到群众的积极性,而且在处理生态环境破坏事件时才能更加及时高效。
既然设立了“湖长制”,那么“湖长”就有“湖长”的职责。报道显示,“湖长”将带头开展常态化的清湖、护岸、净水、保水“四项行动”。“湖长”作为领导干部,理应身先士卒、以上率下,在保护湖泊上起到积极的带动作用。笔者认为,最好的引导方式不是说教,而是身体力行、以身率带。相信,有了“湖长制”,我们的湖泊治理和湖泊保护工作将会再上新台阶,静止的湖泊便会彰显她清幽静谧的雅韵品质。(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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