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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视野】敢打欠条不敢认账,干部公信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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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前后,两男子自称是陕西靖边一村子的干部,经常在一家饭馆消费,每次都以村委会名义签字打条子,欠账超过4万元,餐馆老板至今未讨回欠款。(4月7日《华商报》)

餐馆老板出于无奈,只得将村委会拖欠餐费一事诉诸法庭,希望通过法院的公正判决,挽回44737元的“白条”欠款。但是这事并非想象的那么简单,村委会以2013年至2015年期间未产生任何招待费、打欠条者南某从未担任村主任、打欠条者胡某未移交账务、欠条虽有公章但无监委会审核、用途不明,等等理由提出上诉,中院最后作出裁定,案件发回重审。

从报道中不难看出,这4万多元的“白条”欠款,都是来自南某和胡某两个人的消费,而且两个人还在欠条上盖了村委会的公章,以及两个人的签字。有公章、有签字,这样的欠条看上去是板上钉钉——怎么也跑不掉的,万万没想到,“你有张良计,我有过墙梯”,有公章和签字确认的“白条”在该案件中都是“无力的证据”。

当然,法院有法院的判决标准,在不具备确凿证据的前提下,法院完全可以以“证据不充分”为由裁决村委会不予支付“白条”。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老板要回“白条”欠款应该不会这么复杂。即便欠条上没有村里监委会的签字,即便所谓的财务还没有转移,甚至是其中一名干部从未担任过村主任,敢打欠条,却不敢认账,这不是一般的民事纠纷,而是涉及到基层干部公信力和违规吃喝的大问题。所以,该案件除了法院应走法律的程序,地方纪检监察部门也应该及时介入,就基层干部打欠条吃喝欠款4万多元展开全面调查。

有一种情况是极有可能的,南某和胡某每次到餐馆就餐,并没有经过村主任同意,更可能两人只是打着村委会的名义到馆子里吃吃喝喝。只是出于职务的便利,将两人的饭钱算到村委会头上,拍着胸脯对老板承诺:两人吃的就是村委会吃的,两人的欠款就是村委会的欠款。再加上签个字、盖个章,“理所当然”地就把两人的吃喝账变成了村委会的接待账。因为有明文规定禁止大吃大喝,所以两人也不敢将拖欠的“白条”拿出来给村监委会签字,更不敢直接把村上的公款拿去支付饭钱。

如果以上可能是真的,那么村委会提出异议,甚至拒绝支付,也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但是兑现“白条”不能就此戛然而止,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更何况欠钱的是基层干部。建议当地纪检监察部门介入调查,主要看4多元的欠款是村里的接待费,还是只有两个干部的吃吃喝喝,如果是前者,那么就要调查是否接待超标,如果是后者,那么就应该对两个干部乱用职权、影响干部形象进行处罚。

抛开各种可能,作为干部,吃了就要认,不拿群众一针一线是党员干部的优秀品格。即便是4万多元的欠条与村委会一毛钱的关系都没有,那么至少作为当事人的两名干部应该主动承担责任。怕就怕,既想大吃大喝又想赊账赖账不给钱,这样的干部是不称职甚至是损害群众利益的干部,其公信力的底线是任何解释都兜不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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