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我的原创 » 原创时评 » 浏览内容
【廉政新语】管不好公章,如何管得住公权?
据苏州市人民检察院7月11号公布消息,江苏省太湖强制隔离戒毒所副所长韩建林滥用职权造成环境严重污染一案,由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7月15日澎湃新闻网)
至此,引发舆论强烈关注度的“垃圾跨省倾倒太湖西山”3起关联性案件已经全部判决生效,其中,太湖强制戒毒所副所长韩建林滥用职权的事实浮出水面。据戒毒所发布的情况说明称,戒毒所曾在2015年年底和一家土方工程公司签订供土协议,但早已于2016年3月底履行完毕,且回填的都是绿化用土。这些“明面账本”看起来都是没有问题的,那么之后令人瞠目结舌的2万多吨垃圾又是怎么来的呢?
原来,副所长韩建林和基建科科长张斌,在“牵线搭桥者”孙秋林的引荐下,在未经审核的前提下,给建筑工程老板王菊明和陆小弟提供的空白证明上盖上了戒毒所的公章,就是这张空白证明,给不法分子提供了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空间,空白证明的空白处不仅被填上了“叁百万立方”的数据,而且还被添加了“其中建筑装潢垃约捌拾万立方”字样。放佛一切都已经水到渠成,既有了戒毒所的公章,也有了令人“满意”的垃圾接收量,更有了倾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的“合法协议”。
相信,如果没有戒毒所的公章,违法分子不会嚣张到如此堂而皇之地乱倒垃圾,导致对太湖造成严重污染。所以,一枚小小的公章,其权力是绝对不可小觑的,不滥盖,则违法分子不能趁虚而入,至少不敢在光天化日下为非作歹;一旦滥盖,则必然给违法分子违法违规提供“合法依据”,甚至提供保护伞,让违法变得可以“理直气壮”。所以,管好公章,是管好权力的第一步,也是严以用权最基本的要求。试问,一枚小小的公章都管不好,如何还能管好手上的公权?
严格来说,使用公章都必须经过申请、审核、批准等程序,哪怕都是口头上的,都应该一一汇报清楚、了解清楚,岂能稀里糊涂、随随便便地就把公章盖出去。秉公用权的内涵在于为民用权,一个公章盖出去,却为老百姓的生产生活带来诸多不便,甚至严重危害生态环境安全,这样的用权之道是歪门邪道,而非正道。
公章管理,也体现在一个单位的内部运行机制管理,出现公章滥用的情况,反映出一个单位的内部管理混乱不堪。再者,干部的私心杂念较重,也必然催生漏洞百出的“蛋”,让那些心怀不轨、动机不纯的“苍蝇”便有了可乘之机。太湖污染案件警示着我们:小公章蕴藏着大权力,而大权力若是管理不严,必定铸成大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