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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众论第3期】“精神病”成功当选村主任,到底谁病了?谁该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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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省榆林市绥德县中角镇延家沟村选举村委会班子时,将持精神病三级残疾证的延鹏飞列为候选人,并选为村委会主任。对此,镇政府称,其残疾证不知如何办理的,但候选人事实上正常。延鹏飞称,自己几年来一直领取着残疾人补助,但实际上他并不是精神病患者,不影响选举。8月1日,记者了解到,绥德县纪委等部门启动调查。 


观点众论: 

光明网网友“陈广江”:“精神病患者”当选村主任,当然无法服众;可若是候选人事实上正常、残疾证有假,则涉嫌骗取残疾人补贴,理应依纪依法追责。如果说当事人伪造残疾证明,那无疑是令人不齿的违纪违法行为,理应严惩。“精神病患者”当选村主任事件是一封举报信,相关部门在“拍蝇”的同时,还应反思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并下力气重塑基层政治生态。 

法制网:这玩笑开大发了!村民们不乐意了,谁也不愿让一个精神病患者当“大家长”。领补助的时候有精神疾病,选举村主任的时候又一切正常,如此转换自如,算得上“精神病”中的“王者”了!骗取补助不仅破坏社会公平正义,而且极易让真正需要补助的人得不到应有的补助。如此做法,着实挑战诚信道德底线。有人调侃,延鹏飞带“病”坚持工作,堪称人民公仆的“典范”。有了这样的村主任,“精神文明村”还会远吗? 

四川在线网友“隔山”:持精神残疾证当选村主任,让人听起来就是一个天大的笑话,是该村真无能人可选,还是该村村民不识才,这不得不让人深思。一个持精神病三级残疾证已经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是如何成为村民委员会候选人的?尽管村民委员会为村民自治组织,但是当一个持精神病三级残疾证的人成为村主任,村民委员会还如何发挥自治作用?是假残疾者领了真证,还是残疾证本身就是社会上办的假证?作为相关部门,是如何对残疾证的审核发放实施日常监管的?又是如何对假证持有者和制作者开展打击的? 

四川在线网友“陆仁忠”:原本一件极为严肃的基层组织政治生活要事,活生生成了一堂“荒诞剧”。村主任是由全体村民公平公正投票选举产生,既然村民知道当事人有“患精神病”或者“骗领补助”中的一种可能,选民为何又要投他一票?这个问题恐怕还需要纪检监察部门彻底查一查。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地方党委政府真正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沉下身子帮助村级组织压实选举每个环节、走实每个程序,对每个疑点做好审查排查,及时公布结果,让每项工作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四川在线网友“刘颂寒”:精神病当选村主任,这可以说是现实的魔幻主义。当事人都承认自己并无精神病,却因为办理残疾证而没少拿国家的一分补助,这显然是骗取国家残疾人补助的行为,这是明显的不诚信行为。违规骗取国家保障的个人,是绝对不能指望他能够全心全意为村民办事情。要避免类似的问题出现,首先需要扎好制度的篱笆,并强化问责制度。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给当事人选举亮绿灯的部门,一定要严肃追责,别让这样的闹剧再上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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