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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视野】村主任掌掴村民,不能只看到“一巴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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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6日,安徽泗县通报“村主任打村民脸”情况。通报称,12日一村民因低保问题到村部解决未果,1小时后拿着材料再到村部,辱骂干部,村主任打脸制止。村主任被批评。(7月17日澎湃新闻网)

该案件和一般的舆情一样,从曝出视频到引起广泛关注,从展开调查到公开结果,有关部门和干部的态度非常积极,在较短的时间内将事件原委调查清楚,并及时公布处置结果,算是给“吃瓜群众”一个完美的交代。但是,笔者从事件过程和处置结果来看,显然地方有关部门将重点放在了村主任掌掴村民的那一巴掌上,就好像只要让村主任付出那一巴掌的代价就可以结案了事。笔者认真分析,认为该事件的来龙去脉不光是“一巴掌”的问题。

众所周知,在全面决胜建成小康社会阶段,一旦被列入低保户,其享受的政策、资金等待遇是非常优越的,所以有的地方出现了争抢跨入低保户行列的现象,甚至有的群众以享受低保为荣。在各项社会资源齐聚脱贫领域的时候,村民申请加入低保户的强烈愿望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最终能否拍板定论,不是村主任一个人说了算,需要层层审核、把关、验证。从这层面来看,不管村民是否符合低保政策,首先把关的是村委会和村干部,如果村干部对村民的贫困置若罔闻、视而不见,那么就存在为官不为的嫌疑。如果村民明显不符合列入低保条件,那么,我们既要为村干部坚持原则点“好评”,反过来,也要为村干部的解释工作做得不够到位点“差评”。

俗话说得好,有话好好说,有事好商量。作为一个能够履行法律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成年人,怎能动不动就就进行辱骂甚至人格攻击。不可否认的是,现实中,确实存在一些村民迫切将不属于自己的利益收入囊中的现象,但是因为政策、规定、制度等“门槛”因素,无法如愿以偿,所以就“一哭二闹三上吊”,以此来逼迫干部突破制度的“围墙”惠及自身。笔者认为,对于这种现象,干部要做的不是想方设法地打政策的“擦边球”,而是在解释服务工作上用苦工、实功,以理服人、以情化人。而对于那些出口辱骂甚至大打出手的现象,笔者认为应该通过法制渠道,用法律解决问题。

综合以上,笔者认为,该事件要搞清楚村干部平时的群众工作是否做细了、做到位了,是否把群众的切身利益放在第一位了,不是一个简单的通报或批评就能含糊过去的。同时,侧面反映出村干部依法办事的法治思维比较淡薄,群众辱骂他人,或者扰乱公共服务秩序,完全可以诉诸法律,一巴掌往群众脸上打过去,解气但不能解决实际问题,反而还得付出更高的代价,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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