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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视野】“用词不当”也体现了村干部的一番苦心
7月1日,河北省石家庄赵县大安六村在新“民约”中对红白事分别给出具体操办标准,其中一条标明:“彩礼超两万元按贩卖妇女或诈骗罪论处”。一石激起千层浪,该“村规”迅速在网上发酵,引起热议。(8月4日中国新闻网)
若说村干部对一些法律条文不太清楚,制定了一些凌驾于法律之上或游离于法律之外的村规民约,尚情有可原,但是,据该村干部提供给记者的参考依据的来源,就令人大跌眼镜了。原来,该村借鉴的,正是今年5月份河南兰考县惠安街道办事处制定出台的一份文件,文件的第一条就规定彩礼:“不超过两万元,索要彩礼过多者,交公安机关调查,严重者以贩卖人口或诈骗论处。”街道办事处等同于基层政府,街道办的干部能制定出这样的文件,实在令人费解。
然而,大安六村的干部或许有所不知,该街道办的这份文件已经闹得沸沸扬扬,完全没有借鉴的价值和意义。但结果是,村干部只知文件内容,而不明文件的合法性。匆忙借鉴,也没有征求过上级有关部门的意见,经过村民商议,索性就定位本村的规定。从村规民约的制定和实施过程来看,是合理的,有征求村民意见,也有集体商量,但殊不知,该文件的内容恰恰是违背法律依据的,执行起来也没有任何法律条文来支撑。关于村干部“用词不当”的解释,笔者认为是可以理解的,不但如此,我们应当从正面的、积极的角度思考,这也体现出了村干部为遏制天价彩礼的一番良苦用心。
据当地村民介绍,该村的彩礼费逐年激增,现如今已经涨到了二十多万元,村民苦不堪言,甚至有的人不得不通过借钱的方式支付彩礼费,被逼得外出打工的现象也是屡见不鲜。村民怨声载道,村干部固然应当义不容辞地站出来做工作。也有村民对这样的规定表示支持,觉得就应该好好整治一下天价彩礼费。治归治,但是不能超出法律的边际,不能超出法律赋予的权力。或许,该事件同样会引来诸多质疑甚至是批判,指责村干部不懂法律、乱用权力。但是,笔者认为,各位“吃瓜群众”也别忘了,这份“彩礼超两万按贩卖妇女论处”的规定背后,是村干部为民解忧的急切心情,这是作为一名基层干部积极作为、主动担当的有力表现。
笔者认为,从干部的反思态度来看,“用词不当”没有丝毫避责的意识,仅仅是表达内容上存在问题,其实,这么做,在某些时候,的确能够起到威慑作用,让那些索要天价彩礼的人知难而退。再者,村上没有任何执法处罚权,更不可能作出任何强制性措施,所以,只能说是“用词不当”。相比之下,那些对地方天价彩礼视而不见的干部更令人气愤,不想办法帮助村民解决困难,只想当个无忧无虑的“无为之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