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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新语】公房“姓公”,岂能据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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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福建省南平市纪委监委通报了建阳区潭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游启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占用公房的问题。游启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8月2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

  公房公房,顾名思义,一个“公”字就决定了公房属于国有资产的本质特征。在实际工作中,公房的用途多种多样,大部分是为党政机关提供办公场所,有的为社会公益事业机构提供办公场地,还有的则用于非营利性的住宿,比如新闻中提到的,为新招录的公务员、新招引进来的人才等没有住房的人提供临时居住。不管是什么用途,公房的署名都是“国家”,而不是某个干部。

  在福建南平大力推进的公房清退专项整治工作中,有的干部就把公房当成私宅,视“临时居住”为“长期居住”,将单位关爱当成生活依赖,即便自己买了房,有了固定的住所,也不愿意腾出公房。面对执纪调查,居然还摆出一副“我又没违纪”的蛮横姿态。更有甚者,不仅不腾退公房,并且还把公房变为“麻将娱乐室”,平时没事约上朋友同事,在公房打麻将,说是“娱乐消遣”,不如说是给公房“抹黑添乱”。

  公房“姓公”,岂能据为己有,也不允许娱乐、出租、转让。单位给同事分配公房,作为救急的临时“周转房”,是出于一种对干部的关心关爱,本身也有利于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价值。但是对干部来说,不能把单位的关爱当成依赖,要有大局意识,没有“周转”必要时,就应当主动清退,给那些有需要的人。如果确实没有需要,又占着不退,那么必然造成公房使用效率不高,甚至有侵占国有资产的嫌疑。

  应该说,既然提供了一定数量的公房作为“周转房”,那么在满足基本生活条件上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一些干部住进去后觉得“档次不够”“舒适度不够”,于是乎自己又花钱装修一遍,这种“超周转待遇”的现象虽然只是个别,但是从整体上也破坏了公房的标准性和协调性,不利于长期的统一规范管理。如果把自己的装修作为“清退补偿”的依据,则是毫无道理的“耍无赖”。破坏了公房的统一装修风格,不但没有自觉恢复原貌,却反过来要“装修补偿”,不禁让人联想到“农夫和蛇”的故事。

  莫让好事变成坏事,该事件提醒有关部门,管好用好“周转房”必须践行“契约精神”,不能空口说教,要落到白纸黑字上。同时,对那些“耍无赖”的干部也要铁腕问责,通过“零容忍”的监督管理还公房“姓公”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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