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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视野】“带病加班”不宜提倡更不应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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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日《广州日报》报道,在中山六院麻醉科走廊的公告板上有一则特殊的“警报”:近期连续出现有职工在头晕、明显心悸等状态下坚持加班,在此给予慰问,但不表扬。随后在公告板上写下了身体不舒服时应该怎么做的温馨提示。这一则特殊的“警报”流传到网络后引起了广泛关注。

应该说,“带病加班”是职场存在的一种普遍现象,除了私营企业、国有企业,甚至在党政机关干部队伍中,“带病加班”也是大家有苦难言的共同痛点。据笔者了解,有的干部在医生要求“在家休息”的前提下,也不得不因为领导说的“再坚持坚持”而继续岗位工作;甚至还有这种情况,对患者来说是不敢忽略的身体问题,却在领导眼中变得微不足道,领导干部还会拿自己的“案例”来以身示范。

“带病加班”,无非是想最大限度利用现有的劳动力,但是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比如,号召机关干部有担当、讲奉献、有作为,但是这种奉献不能没有界限,需要干部自身身体条件能够适应和承受工作任务,否则,就会对干部身体造成极大的伤害。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干部的确具备极强的奉献精神,即便重病也不愿意住院治疗,带病上岗甚至带病加班,虽然能树起优秀典型,但不可否认的是,这样的典型是有悖关心干部初衷的。所以,“带病加班”本身就是“病态”,不宜提倡,更不应表扬。

俗话说得好,“身体是革命的本钱”,如果没有健强的体魄,别说奉献,恐怕就连最基本的工作任务都难以完成。平心而论,“带病加班”并非干部本意,或因人手紧缺,单位没有设置岗位代理人,基本呈现“离了谁就转不了”的状态;或因干部管理缺乏人性关怀,只管工作能否顺利推进,不管干部身体能否承受。更令人不解的是,有的地方和部门对“带病加班”导致病情恶化的干部,采取的表扬奖励并树立为先进典型,看似干部的无私奉献产生的结果,其实是一个单位干部管理缺乏科学化、人性化、合理化所致,“坏事”被宣扬成了“好事”,将“管理不善”的问题变成了“塑造典型”。

最近,多地区不断发文对干部休假作出制度性安排,赢得普遍称赞,当前,关心激励干部同样需要解决“带病加班”问题。中山六院的“警报”值得借鉴推广,在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中,何尝不需要“带病加班”的“警报”,唯有在制度设计上打破“带病加班”“病而不治”“带病表扬”等怪象,才能从保障干部身体健康中凝聚人心、团结士气、推动工作。

“带病加班”本不应该得到表扬,因为既体现了干部对自己身体的不负责任,同时也暴露出了缺乏人性化的管理体系,相反,应该对“带病加班”的问题进行查找、剖析和整改,既找清楚问题的根源,又建立科学的防范体系,唯有如此,才能实现对干部最真诚的关心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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