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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顶][《甘孜日报》]“责任状”不是什么都能装的筐
“责任状”不是什么都能装的筐
2019-04-03
◎李丁乔
“责任状”本是抓工作落实的一种方法,意在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然而在现实中,一些地方不管部署什么工作,都让下级签个“责任状”,导致“责任状”满天飞。从森林防火到义务教育、道路安全、食品安全等等,一些地方的“责任状”一年下来多达60多份。
有的地方把签订“责任状”作为推动工作的重要手段,不管什么工作,都要层层签订“责任状”,从上级部门与乡镇党委政府“一把手”签,到乡镇党委政府与分管领导和干部签,最后是与村社区干部签,上面签了,基层也要签,因为签订“责任状”即代表对工作重视,不签就说明不重视,美其名曰“层层传导”“层层落实”。就事实而言,各种各样的“责任状”名目繁多,正如《人民日报》谈到的,义务教育、道路安全、食品安全等等,总体来说,“责任状”成了无所不装、无所不及的大箩筐,什么工作、任何责任都往里面装。
其实,在现实工作中,并非所有的“责任状”都是合情合理合规的,就以县为单位举例。一个县有县级的交通安全、城市管理、食品药品、生态环保、医疗卫生、文化旅游等专业化的执法队伍,但在在乡镇上,力量就非常薄弱,能配个个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就算不错的了,但事实是,即便没有其它执法队伍,乡镇干部也会被要求执行有关执法工作。这里不是说没有权力就不做事情,权责对等是法制化的重要标志,法无授权想做事也难以找到法理依据。在没有权力的背景下,同样被要求签订“责任状”,基层干部只得“打掉牙齿往肚子里面吞”。
中办印发的《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决定将今年确定为“基层减负年”,《通知》明确要求,不能动辄签“责任状”,变相向地方和基层推卸责任。要破除“责任状”满天飞的乱象,必须厘清权力和责任,让“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失责必追究”成为常态,不能随意转嫁责任,不能随意问责处罚基层干部。同时,也要为基层建立事务“准入制”,哪些是基层工作任务,哪些不属于基层工作职责,为基层干部撑腰,进而倒逼有关职能部门主动作为。
动辄签“责任状”,表面上看是压实责任、传导压力,实际上是对工作不负责任、不敢担当、不善作为,总想着把责任层层下移。笔者认为,作为“责任状”最多的县级层面,应该建立“责任状”的牵头管理部门,建立“责任状”清单管理机制,不能什么都签、动辄下移,哪些是必须签的,属于哪些层面签的都应该做到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凡事动不动就签“责任状”,到头来,基层干部签了哪些、哪些是重点都会一头雾水,什么都是重点就等于没有重点。相比之下,与其什么都往“责任状”这个筐里面装,不如精准定责、精准施策,这样才能让基层干部精力充沛地聚焦到主责主业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