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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新语】逗硬惩处让乡村干部知敬畏存戒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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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调查发现,一些乡村干部权力任性,损害群众利益。专家学者建议,要加快落实指导意见的相关内容,规范小微权力运行,建立健全小微权力监督制度,织密基层权力运行“廉政防护网”。(7月5日新华网)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大基层小微权力腐败惩治力度。随着中央对“三农”工作的重视程度不断加大,随之而来的是各种惠农、强农、富农政策、资金、项目的投入力度不断加大,不管是着眼当前,还是展望未来,农村必然越来越好。但这同样考验着乡村干部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时而发生的“苍蝇式”腐败成了阻碍农村发展的一大“绊脚石”。

自党中央开始“打虎”“拍蝇”以来,乡村干部队伍政治生态得到不断净化,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也要看到,乡村干部“苍蝇式”的腐败还没有完全绝迹,有的村干部冒领惠农资金,有的村干部为群众办事吃拿卡要,还有的村干部私自挪用公款,这些现象不仅损害干部队伍形象,而且阻碍农村发展、损害群众利益。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所以,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三农”干部队伍,根本在于建立健全制度体系,但关键还是在于逗硬问责处罚。

应该说,在不少农村,乡村干部都是本地人,不仅在自身产业发展上取得了一定成绩,而且在群众中有威信、有名望、有号召力。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即便是抬头不见低头见的本地乡村干部,只要越规范矩,就必须付出应有的代价。所以,处罚问责,必须以党纪国法为准绳,哪怕是“熟人”,也不能让违法乱纪者游离于法纪之外。逗硬惩处,才能起到“处罚一个、警示一批”的效果,也才能让那些心存侥幸的基层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打铁还需自身硬,逗硬惩处往往需要铁面无私、秉公为民的“黑脸包公”。乡镇纪检机构作为中坚力量,首先要有较为独立的工作机制,其次要有一支愿意担当、敢于担当、善于担当的纪检队伍,最后要有完善的工作保障。既要强化乡镇纪检机构的主责主业,同时也要厘清纪检干部队伍的职责权力,不能让“运动员”同时兼任“裁判员”,让乡镇纪检部门和纪检干部从其他业务工作中分离出来,专心致志抓监督。

在不少地方,已经开始探索乡村小微权力清单,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人员等公开出来一览无余,此法值得效仿推广。与此同时,也应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挥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激发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主人翁”意识,让群众成为监督的主要力量。乡村振兴并非一朝一夕能够实现,既需要基层干部担当作为、甘于奉献,更需要基层干部克己奉公、清正廉洁。(作者:李丁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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