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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视野】动不动就取消休假,有必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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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听说,一些地方的领导干部非常“任性”,一旦涉及到重大工作,就要求全县干部取消休假,不仅周六周日没了,就连一些国家法定的节日也没了。事实上,所谓的“重大工作”责任在于个别单位,但是为了达到全县配合的目的,于是动不动就下令全县所有干部取消休假。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所谓的“重大工作”始终忙碌的就只有那么几号人,需要其他干部配合的时候也有,但是不多,基本上属于“陪同式”的加班。如此一来,即便是八竿子打不到的干部也不得不“陪同式”的加班。笔者想问,如此做法,真的有必要吗? 

众所周知,部门之间各有各的职责,各有各的分工,A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重点工作对于A部门来说固然重要,但是对于B部门、C部门等而言,不过就是配合开展而已。并且,就职能部门来说,应该说都有涉及到全局性、全县性的“重大工作”,如果大家都如此效法,那么必然“重大工作”接踵而至、此起彼伏,岂不是干部连一天假期都没有了?再说了,A部门的“重要工作”需要全县干部取消节假日来全力配合,那么B部门、C部门的重要工作如果不以取消节假日的方式来配合,是不是就显得不那么“重大”、不那么“重要”了呢?领导干部动不动就下令所有干部取消休假,虽能说明对该项工作的重视力度之大,但也不得不说,对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看得之轻。 

在2018年修改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务员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不能补休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据笔者了解,该地取消休假后并没有补休、补助等法律规定的“后半篇文章”,而是领导干部用“政治任务”来一语以蔽之,换言之,这是“政治任务”,不执行就是“不讲政治”。甚至,有的领导干部擅自将本单位的上班时间提前半个小时,没有执行指令就“按旷工处理”。 

细细想来,这些领导干部的执政思维和管理方式看似担当作为,实质上是超越法律界限的乱作为。什么时候上班,什么时候下班,什么时候休假,国家的法律法规都是有着明确规定的,但在有的地方,法律规定的事项变成了领导干部个人一句话就能颠覆的事儿。在举国上下全力构建法治型政府的今天,这样的执政方式委实值得商榷。换句话讲,于法不遵者谈何依法执政,更遑论建设法治型政府、提升干部法治思维。仅凭领导干部个人权力颠覆法律法规的治理方式,不是法治,而是人治。 

法治与人治只有一字之差,但是背后透露出的,是对领导干部任性用权、越法治理的质疑。人们常说,有权也不能任性。在这里,权力再大,也不能僭越法律法规,更何况,随意取消休假损害了干部职工合法权益,对于赢得干部支持、凝聚干部合力、提升干部激情只会适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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