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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政观察】落实带薪休假关键要严格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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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改委颁布了《关于改善节假日旅游出行环境促进旅游消费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将带薪年休写入其中,不仅如此,而且对如何保障带薪年休提出了具体的办法,这让不少常年看不到带薪休假希望的干部看到了曙光。

在《意见》的第十一条中明确规定,将带薪年休假落实情况纳入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事项,定期向本单位职工进行报告和说明。第十二条也指出,鼓励用人单位在年初结合工作需要和职工休假意愿统筹安排当年休假,优先考虑子女上学的职工在寒暑假的休假安排。不仅如此,《意见》还要求组织部门、人社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用人单位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不管是劳动法,还是公务员法,都对带薪年休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不少单位以“忙”为理由,不安排干部休假,特别是长期奋战在一线的基层干部,“5+2”“白加黑”称为常态,且不奢望加班工资或者加班后的调休,就说按规定放假都成了极大的奢望。在周末无休、节假日无望的现实中,很多干部敢怒不敢言,毕竟未来的路还很长,宁忍一时、不敢抱怨。很多地方和部门一直在提带薪年休,但是年年提,却年年落不到实处,关心关爱沦为纸上谈兵,这些问题说到底,关键还是缺乏监督检查。就像任何安排部署,不监督,或者监督乏力,责任主体就不会重视;不检查,或者走过场式的检查,工作质量就会缩水。落实带薪年休假亦是如此,没有监督检查,对于那些执行乏力或者不执行的单位和领导,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就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从《意见》提到的组织部门和人社部门两个责任主体不难发现,除了民营企业要按规定执行,公务员、事业人员和国企职工也在保障范围内,监督检查是重点,也是核心,重监督、严检查才能确保干部带薪年休不再是水月镜花。不难想见,今后,组织部门和人社部门将对公务员、事业人员、国企职工的带薪年休制度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在越来越完善的干部激励体制中,甚至有地方和部门提出了“强制休假”的要求,但总的来说,鲜有提及保障干部带薪年休的监督检查要求,这也是为什么不少基层干部合法权益沦为空谈的重要因素。

但是国家发改委的《意见》能否弥补这一空白,笔者认为,除了组织部门和人社部门的共同发力,固然不能少了执纪问责机构,因为涉及到“没有落实怎么办”的问题,没有追责问责,就没有警示效应,相比之下,问责一次远胜动员千遍。所以,好的政策要用好,重点还是要逗硬奖惩。不过,由国家发改委提出的监督检查,带来了增强落实力度的启发,如果能够在干部监督管理和激励创新等相关体制机制内明确出来,保障和执行的效果肯定会更好。由保障干部带薪年休的积极探索,实际上也可以为保障民营企业职工带薪年休提供有益的借鉴。(李丁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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