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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管理]禁止配偶和子女经商是管理干部的下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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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委今天公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今后上海市级领导干部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上海经商办企业。(5月5日《人民日报》)

从查处的各类权力寻租案件来看,涉及家人经商的确不在少数,在巨大的利益引诱下,加上手上毫无约束的权力,为家人大开牟利之门不过是“顺手”之事。自中央提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以来,从中央到地方,纷纷出台了用以制约领导权力的各种制度、规章,确实给领导干部们一个十足的“下马威”,贪腐行为有所收敛。但是如果再明令禁止领导干部的配偶和子女经商,未免“伤及无辜”,笔者认为,在科学管理干部上属于下下策,并非明智之举。

如何让领导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笔者认为,最好的是让领导干部不想腐。不敢腐是在客观条件的制约下,领导干部“放不开手脚”,“捞不到”;不能腐是领导干部主观形成的廉洁思维,但是在利益的诱惑下还是有可能走向腐败;而不想腐,则是领导干部发自内心的抵制腐败、憎恨腐败的心态,让领导干部树立不想腐的心态才是崇廉尚洁的根本所在。

上海市出台的禁止领导干部配偶和子女经商的规定,严格说来不是对领导干部个人的规定,而是对领导干部家人的规定,目的也很明确,就是为了通过制约家人来斩断领导干部的“灰色收入”。笔者认为,这种干部管理“移花接木”法并良策,无法从思想上树立领导干部拒腐防贪的意识,反而让干部家属来“买单”,恰似缘木求鱼。

作为一个正直清廉的领导干部,身正不怕影斜,不管其配偶和子女从事任何职业,都没有以权谋私之心,但是即便如此,配偶和子女都不得随心所欲地从业,为何?就因为是领导干部的家属?这到底是另类“特权”,还是另类“待遇”?不可否认,这种规定是给别有用心的干部扎的“紧箍咒”,但是对于浩然正气的干部,其配偶和子女是不是“躺着也中枪”?

出台这样的“家属管理制度”,笔者认为,其根源是干部管理的疲软无力。管得住干部的手脚,管不住干部的心思;管得住干部本人,管不住干部家属;管得住干部家属,管不住“一家两制”,如果纪检监察机构“手脚”不发力,光靠制度制约,那么领导干部的权力还是会“越狱”。同时,也给毫无私心的领导干部家属正常生产生活制造坡坡坎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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