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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得太宽]不管是不是法官他妈,拆迁问题都应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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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4日,四川宁南县法院松新法庭庭长陈建发布微博称,因其家人与县政府就拆迁问题未达成协议,他被口头宣布停职,做不好家人拆迁工作将面临免职和调离法院。(人民网6月26日)

按照常理来推断,当地拆迁拆到了陈某母亲的房子,作为一个县法庭的庭长,陈某多多少少会受到政策的倾向和照顾,怎么说陈某也算是国家干部,要拆陈某母亲的房子,“不看僧面也要看佛面”。然而,令人不解的是,陈某却因母亲未能同当地政府达成拆迁协议,陈某被卡在当地政府与母亲之间,到底是“忠君”还是孝亲?在陈某母亲与当地政府的僵持之下,看似陈某选择了第二者,实则反映的是当地政府的群众工作做得不够到位,以至于非要拿陈某“开刀”,达到政府与其母亲之间的“和平拆迁协议”。

应该说,作为法庭庭长的陈某,在履职生涯中,断拆迁案也是有经验的,要说陈某通晓国家在拆迁方面的规定,一点也不奇怪。按照陈某说的,拆迁赔偿费是按照农村来计算的,差距太大,那么不管是作为陈某还是其母亲,都有权拒绝在拆迁协议上签字。更何况,是陈某,要在法庭庭长身上动刀,伤的可是自己。令人更为费解的是,法院作为独立的审判机关,当地政府是如何轻而易举地插足进来的,让人不禁担忧,当地政府是否会屡试不爽进而使得当地法院失去独立审判权。抛开对陈某的停职一说是真是假不谈,从这件事上,当地法院与当地政府之间的“交流”可见一斑。

一面是搁置不前的拆迁工作,一面是法庭庭长的母亲,要顺利“拿下”法官他妈,动用法院院长的领导职务是最有效的办法,笔者想问,这算不算“顺手牵羊”呢?不管是当地政府的哪个领导出面向法院院长“打招呼”,不管法院是否以此“恐吓”陈某,这些都不是解决拆迁问题的最佳方式,反而暴露出种种问题,解开了一些隐藏下的“伤疤”,最终在拆迁工作上是毫无用处的。相比之下,笔者认为,倒更像是权力的“怪胎”。

拒绝在拆迁协议上签字的不只陈某母亲一户,若不是觉得补偿不合理,老百姓岂会不拥护?笔者认为,当地政府应该在这方面好好思考,而不是“狗急跳墙式”地动用法院关系“恐吓”陈某,试图达到多米诺骨牌效应。笔者认为,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应该就此事认真展开调查,如果陈某所发微博属实,必须重新厘清政府与法院二者之间的“关系”,这样可以避免领导干部乱用职权。如果真像官方回应的,不属实,那么就应该回归正题,在陈某母亲身上多下一些功夫、多花一些时间、多投入一些感情。

拆迁关系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不管对象是谁,都应该按政策办事、按规定办事,要获得群众认可,就必须让群众得到实惠,而不是遇到问题就绕道走,一切试图“曲线拆迁”的行为看似“机智多谋”,其实都是群众意识不强、服务不主动的表现,也是不肯下深水、不肯投入感情的“不严不实”行为,长期以往,势必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助长歪风邪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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