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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诚信社会 需将“诚信”看作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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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执行局局长刘贵祥今日介绍,《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明确增加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内容与力度,包括增加对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的限制。(7月21日中国新闻网)

  此次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决定》,是在原有基础上的“加强版”,对被执行的惩戒范围,从“限制高消费”拓宽到限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经营必须的有关消费,一些非高消费行为也受到限制,进一步压缩了被执行人的生产生活空间。针对不同的拒不履行情节,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对其实施各种方式的信用惩戒。限制消费措施上,增加了对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的限制。笔者认为,高院经过修改的《决定》,无疑是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刚性制裁。

  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表面上理解,虽说仅仅是一种诚信制裁,但是笔者认为,这种依托各种信用惩戒的方式方法,绝不是说说的。因为失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意味着生产生活都将受到严重影响,并非是一种意义上的惩戒,而是跟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处罚。

  在我国大力推进构建诚信社会的今天,央行已经建立起了个人诚信系统,凡是在金融方面存在失信的行为,个人贷款是无法通过银行审核关的。国家旅游局在推进文明旅游过程中,也建立起了个人文明档案,对不文明的游客实施限制旅游的处罚。前段时间,成都将闯红灯行为纳入公民个人诚信档案。一些地区结合实际,在构建诚信社会上各出奇招,笔者认为,这些处罚都不是目的,为的是通过明晰“警戒线”,让公民自觉遵守诚信法则,同时,也是明确对一些失信行为的处罚标准。在我国公民素质普遍有待提升的情况下,通过诚信制裁,是当前最有效,也是最符合实际的方式方法。

  诚信不光是一种个人行为,同时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不管是高院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处罚,还是文明档案给游客的警醒,抑或是闯红灯让市民成为失信市民,都是因公民的失信行造成的诚信代价。笔者认为,国家相关部门应当在失信处罚上多下功夫、多下深水,加大失信行为的处罚力度,让公众自觉讲诚信、守诚信,也让一些不守诚信的公民感到痛处。

  建议国家相关部门统一制定失信标准,明确规定哪些是属于失信行为,为处罚设定界限。利用大数据,搭建国家公民诚信平台,可以在央行诚信系统的基础上,通过部门合作、资源共享,将国土、银行、住建、商务、旅游、交通等与公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业务部门联合起来,共同维护诚信平台,这样既能节约资源,又能实现统一、高效、标准的运作。在惩戒力度上,建议根据不同的失信行为,制定不同的惩罚标准,但是这种惩罚应该建立在诚信平台系统能够拉通使用的基础上,也就是说,不管公民在哪个方面出现失信行为,都将在其它所有领域和行业受到影响,任何领域和行业也可以根据公民的诚信度来为其提供服务。

  当前,之所以出现一些一而再再而三的失信公民,无非是因为在这个领域和行业“翻船”了,又可以到其它领域和行业“兴风作浪”,或者在这个地区“混不下去”了,又“转战”到其它地区,或者是处罚力度只当隔靴搔痒、不足为痛。笔者认为,在公众普遍没有形成自觉守信的情况下,有必要采取一些强制措施,引导公民把诚信当成生命一样看待,这样,整个社会才能实现真正的诚信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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