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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社区行政工作不等于减轻为民服务
民政部网站24日发布信息,民政部、中央组织部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的通知》,从依法确定社区工作事项、规范社区考核评比活动、清理社区工作机构和牌子等方面,对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提出明确要求。(7月24日新华网)
作为中央层面第一个就社区减负工作做出系统部署的专门政策文件,该《决定》的出台,对于加强基层科学治理,具有十分重要的里程碑意义。长期以来,人们往往搞混了政府和社区的责任和义务,甚至部分社区书记主任把自己当作政府的“代言人”,老百姓也把社区当成了政府;而一些基层政府,完全把社区当成政府职能职责的延伸,认为凡事必须经过社区这道程序,然后才是政府,甚至把一些社区无法行使的执法权力也强加给社区。不仅让社区干部不堪重负,也让社区在为民服务上大打折扣。
在社区现有的职能职责中,行政事务多、检查评比多、会议台账多、不合理证明多,社区俨然成了“万能社区”,这不仅让社区干部不得不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用于应付上级工作,更让社区在服务群众的本职工作上无法展开手脚,一方面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一方面给社区干部增添了不少负担。面对这些问题,《决定》明确规定,属于基层政府的职责范围,不得转嫁给社区,如招商引资、经济创收、拆迁拆违、环境治理、城市管理等事项,原则上一律取消。
虽说行政类的事务工作减少了,但是不等于为民服务工作就减少了,相反,为社区减少行政工作的目的,就是让社区有更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开展为民服务工作。一些地区,在基层政府的行政命令下,平时的精力都用在忙检查、忙会务、忙台账、忙报表,甚至忙一些不在职责范围的事项,长期下来,上级认为该社区工作做得扎实,但却没有给老百姓办一件实事,社区的成绩全凭台账、报表、材料等方式呈现,如果让老百姓来评价,群众还不知道社区居然做了这么多不切实际的事,却没有一件事情是给群众办的。《决定》就是要让社区将服务的对象从基层政府转变为老百姓,要让社区充分体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本质。
《决定》的另外一个亮点,就是把对社区的考核评比统一纳入市(地、州、盟),建立统一的考核评比指标体系,职能部门就不再单独进行考核评比活动;与此同时,建立以社区居民群众满意度为主要标准的社区考核机制。这意味着,各职能部门将不能再单独考核社区,社会考核评比的主要依据也将来自群众的满意度评价,打破了社区以往“只看上级不看群众”的工作格局,为社区工作明确了方向。
社区本质上是自治组织,社区干部原则上是兼职,社区干部除了社区工作,还可以从事其它工作,因此,社区干部不能像机关干部那样专职开展工作,如果将政府的所有职能毫无“过滤”地转嫁给社区,社区干部肯定是忙不过来的。笔者认为,《决定》既是减轻社区行政工作负担,也是增加社区为民服务的工作力度。社区干部应该看到,减负绝不是减轻工作,而是要在服务一方群众上下功夫、使狠劲,只有让老百姓点头了、满意了,社区考核评价才能获得优秀。
笔者认为,各地区应该在《决定》的基础上,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建立相关问责机制,行政事务做了减法,但是在服务群众工作上应做加法,不但要建立社区服务群众的考核评价机制,也要建立政府随意转嫁职能的责任追究机制,既要让政府履职到位,也要让社区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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